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强制移泊一艘8731总吨位的散货船
2017年9月6日晚19:00时至9月7日晚19:45分左右,我院联合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公安、边防、镇政府等16家单位,出动500余名执法力量,经过近25个小时艰苦奋战,对已被我院扣押并经司法拍卖的“勤丰208”轮实施强制移泊。
本次强制移泊行动,我院积极争取涉案船舶扣押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以及台州中院、台州海事局的支持,借用大批执法力量顺利对船舶实施强制移泊,系全国法院首例。
“勤丰208”系登记在浙江勤丰海运有限公司、梁某名下的一艘8731总吨位的散货船。2016年5月26日,我院依据“勤丰208”轮17名船员申请,将停靠在温州市洞头港区的“勤丰208”轮予以扣押。随后,该船被李某(系实际船东之一)擅自驶离温州港并停靠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水域。同年6月,在对李某进行训诫后,因考虑到台风季船舶安全需要,我院对“勤丰208”轮就地予以扣押。2017年7月31日,我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将“勤丰208”轮以最高价2088万元拍出。2017年8月22日中午,我院依法将停靠在金清镇黄琅水域的“勤丰208”轮移交给买受人浙江某航运有限公司,买受人随即安排4名船员上船作业,该4名船员于当日傍晚被4名男性强行驱赶下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胜诉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司法权威,依法打击抗拒法院强制执行行为,我院经与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多次协调沟通,决定对“勤丰208”轮实施强制移泊。
为确保强制移泊行动万无一失,我院专门成立“勤丰208”轮强制移泊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谋划移泊行动,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周密部署。针对“勤丰208”轮小股东众多,且大多为船舶停泊地附近村民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做好陆上、海上安保措施,严防群体性事件;针对“勤丰208”轮因防台需要被注水11000余吨的实际,制定详细方案,安排48台水泵进行抽水。
9月6日下午,我院副院长邬先江率队,带领55名干警,11辆警车赶赴台州市参加强制移泊行动。
当晚19:00时许,由我院2名执行局副局长,温州法庭庭长、副庭长,执行庭副庭长,法警支队副队长等11名精干力量组成的登船小组与当地政府安排的20名安保人员连夜登船。登船后,对船舱逐层进行检查,确保无人滞留船上进行破坏后,立即开始排水作业。确保船舶安全后,登船小组与安保人员在船上通宵执勤。
次日清晨6:00时许,船舶排水接近6000吨,但船体开始倾斜。8:00时许,除技术人员外,船上人员搭乘台州海事局的海巡艇撤离。
凌晨5:00时至晚上20:00时,经路桥区政府协调,在涉案船舶停靠的锚地附近设置6个执勤点,当地法院、公安、边防等450余名执法力量在现场负责秩序维护和安保工作,并出动消防车,医疗应急救护车到现场待命。我院和路桥区政府在金清镇政府设立联合指挥部。
13:00左右,经过10多个小时作业,“勤丰208”轮船舱抽水完毕。
19:45左右,借助涨潮时机,“勤丰208”轮在两艘拖轮拖带下驶离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水域。
至此,“勤丰208”轮强制移泊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