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方案出台,强调“源头治理”
日前,《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经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重庆市委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实施意见》时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立足发展阶段和城市特点,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城市运行更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实施意见》共三十六条,对重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工作做了全面的规划和设计。
《实施意见》提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有机整体,应体现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城市一体发展、协调发展。城市规划工作要体现前瞻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建设工作要严格落实城市规划要求,按标准进行建设。城市管理工作要确保各类设施运行顺畅、发挥功能。
要通过保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在规划和建设环节的参与权、移交使用环节的决定权、维护管理环节的处置权,及时对规划、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变末端管理为源头治理,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科学合理,促进城市功能完备。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流程,实现城市管理关口前移,建立建管并举、相互衔接的协同治理体系,突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
根据《实施意见》,在机构设置方面,撤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整合组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区县城市管理机构设置,区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区县城市管理局;实行市政园林与城乡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区县,剥离市政园林管理职能,单独组建区县城市管理局。区县城市管理局加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和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下设执法队伍,其中市设总队、区县设支队,依法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市、区县政府可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照相关执法行业(部门)协管人员标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按照有关规定,适度提高执法人员收入水平。
在“整合信息平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基于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相关人士称,重庆的实施意见专列一条表述“强化源头治理”是该文件的一大亮点,如何落到实处还需要在体制机制以及具体工作流程上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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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中国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