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救护车竟然也有“山寨版”!汕头交警依法对车主严惩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1

6月21日晚上,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民警来到市区金新南路,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救护车”拖离。

哎,这“救护车”不是为了及时将病患送医用的吗?怎么要把它给拖走呢?别急,事情的来龙去脉就让交警小编来告诉您。


“当时我们巡查至金新南路附近时,看到路边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着一辆‘救护车’,乍看之下似乎与普通的救护车无异,但仔细端详就会发现这辆车有很多疑点。”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刘贻冬介绍说,这辆“救护车”虽然装有警灯,车身上也贴有“120”、“红十字”等标志,可是车身上没有标明相关医院和电话,民警们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辆“假救护车”。


随后,民警们联系了市卫计局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这辆号牌为“粤DDQ120”的东风面包车并非正规救护车。民警随后依法将该车拖离扣留,并联系车主前来中队接受处理。

▲“山寨”救护车▲


7月4日上午,山寨救护车的车主——安徽人卢某来到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接受处理。卢某来汕务工已有十多年,之前一直在开出租车,后来因为觉得开出租车赚的钱不多,在朋友的介绍下,竟鬼使神差地萌发了驾驶假冒救护车接送病人的想法。

▲卢某在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卢某花了十多万买了一辆白色东风面包车,又在网上花了4、5万元买了警灯等装置,私自将车子改装成救护车的模样,从事接送转院、出院病人的勾当。卢某说:“当初只是以为干这行能比开出租好赚些,没想到钱没赚到还触犯了法律,好后悔!”

▲“山寨”救护车改装前的原貌▲




无独有偶,6月30日,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在市区龙眼路也发现了一辆假冒救护车。


金平二中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无牌的“救护车”停在龙眼路飞厦中学对面路段。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辆“救护车”同样没有标明相关医院信息,在经过市卫计局人员核实后,确认该车并非正规救护车,随后立即将该车拖离扣留。

▲民警将“山寨”救护车拖离▲


这辆假冒救护车的车主李某是云南人,在道听途说之下,以为开救护车接送转院或出院的病人很好赚钱,于是他在今年6月花了8万多元买了一辆棕色福田面包车,随后又花了2万多元,私自将车身颜色喷涂成白色,并安装了警灯等装置,打算改装成救护车的模样接送病人。

▲“山寨”救护车车主李某▲


▲李某改装前的车辆原貌▲


没想到,李某的车刚改装完不久,连车牌都还没领到,就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救护车必须是由正规的医疗机构向卫计部门提出申请,经120急救中心专家对车辆的设施、配置等进行评估合格后,再交由交警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方可使用。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申请将普通车辆作为救护车使用。”

——汕头市卫计局医政科科长何烁坚


正规的救护车不仅配备有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护除颤仪及自动上车担架、抢救药品等,还有专业医护人员。而“山寨救护车”多是由面包车改装,车内设备简陋,也无专业医生陪伴,在运送病人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无法保证患者健康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千元罚款:(一)非法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卢某和李某将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而付出代价,交警部门依法对他们处罚款,责令他们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灯等装置,并恢复车身原状。



群众如何识别“真假救护车”?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120,通过120急救中心叫来的救护车可以保证是正规车辆。正规救护车的车顶有警灯、车体有“120”等字样,车上的医护人员均有统一服装。同时,属于医疗机构的急救车,车身两侧均有所属医疗单位的名称及监督电话。 


正规的救护车的行驶证上明确有救护车的字样,并且有救护车的照片等信息,市民群众只要查看救护车行驶证,便可查明救护车的真假。


-END-


推荐阅读

紧急提醒 | 汕头市民注意!二维码罚单是骗局!

汕头小伙伴们,中心城区非现场交通违法今后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啦!

汕头车主注意了!经过华侨公园旁道路时,小心不要压住这条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