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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喝了两瓶啤酒,砸了饭碗丢了工作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12-21

46岁的汕头人陈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多年来,他靠着四处载货养活一家老小,是家里的顶梁柱。然而7月21日凌晨的一念之差,陈某的驾驶证将被吊销,干了20多年的货运工作就这样丢掉了。


7月20日晚上,陈某忙活了一整天,把一车货物拉到潮阳和平,回到市区后已是疲惫不堪。禁不住朋友一再邀请,陈某跟人借了一辆无牌摩托车,开到乌桥一从事饮食生意的朋友店里做客。因为口渴,陈某一个人在朋友店里喝下了两瓶啤酒。




21日凌晨0点多,因为朋友一直忙着招呼客人,喝完酒后觉得有些无聊的陈某打算开摩托车回家。在来到杏花-护堤路口附近时,陈某发现前方有交警正在查酒驾,心里感到害怕,便想下车推行以此躲过检查。

然而,陈某这一举动已被执勤的金平大队民警看在眼里并拦了下来。经过现场吹气检测,陈某的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随后,民警将陈某带到医院抽血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陈某每100毫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毫克,超过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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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错满盘皆输。陈某说,自己平时开大货车一直谨遵“酒后不开车”,20多年来工作时滴酒不沾。然而,当手里的方向盘变成摩托车的手把时,陈某却把“滴酒不沾”的信念抛之脑后了。


醉酒驾驶既成事实,交警部门将吊销陈某的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对陈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没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和扣分处理。

▲陈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




交警部门呼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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