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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要等代驾,你却开着车子就走了,结果……

酒驾的代价 汕头交警 2019-12-21

7月24日上午8时许,一辆黑色本田小车停在海滨路停在海滨路嘉泰雅园附近路段,车窗紧闭还开着双闪灯。由于这辆乱停小车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正在附近执勤的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民警便上前查看。

走到车旁,民警发现驾驶座有一男子正呼呼大睡,车门没锁,一打开,一股浓烈的酒味就飘了出来……


民警叫醒了熟睡的男子并询问得知,男子名叫郑某,正是这辆雅阁车的车主,而他之所以将车停在路边自己在车内睡大觉,还得从他几个小时前的一次聚会说起……


7月24日凌晨,大多人都已经进入了梦乡,而对郑某来说,夜生活才刚刚开始。


凌晨十二点半,郑某约了几个朋友一起聚会玩乐,他们在高新区附近的酒吧把酒言欢,一喝就喝到四点多。喝了几杯威士忌的郑某还觉得不尽兴,又跟朋友一起到榕江路吃了宵夜。

宵夜结束已是凌晨5点多,玩累了的郑某等人准备回家休息。

看到郑某喝得醉醺醺的模样,朋友好心帮他叫了代驾。谁知道,郑某嘴上跟朋友说:“我到门口等代驾公司的人过来。”一转眼,他却上了车,发动车子就离开了。


郑某从榕江路出发,一路沿着迎宾路、金砂路、金环路、中山路、龙眼路、滨港路、东厦路等路线行驶,当来到海滨路嘉泰雅园附近路段时,他已经疲惫不堪,便将车停在路边休息。

▲昏睡在车内的郑某▲

直到疲惫又昏沉的郑某再次睁开眼睛时,已是早上。


经抽血样检测,郑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10毫克,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酒醒之后,悔不当初。郑某说:“不晓得怎么一时糊涂就酒后驾车出来,我现在非常后悔。”然而后悔已经太晚,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对其违法停车的行为处罚款200元。如今,郑某已被送往看守所羁押,等候法院对其醉驾行为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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