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方便,无视法规!汕头交警再次查获3名逆行车主!
7月28日,“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stjjwwx)曝光了一辆小轿车在嵩山南路逆向行驶。详情戳链接无视法规逆向行驶受严处!累计扣满12分,驾照须重考!
然而,刚过了一天,就又有3名司机无视法规,以身试法,公然在马路上逆向行驶,扰乱交通秩序。
昨天15时46分,在市区中山路与华山路交界处海滨花园路段,一辆银色小轿车无视法规,从人行步道驶入主干道后,沿中山路自东向西逆向行驶。
▼监控画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1322crj6u5&width=500&height=375&auto=0
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根据车牌号码和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吴某,并责令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吴某接受交警调查▼
经询问,吴某承认她在中山-华山路口逆向行驶的事实。吴某称,当时她是去自家商铺内取东西,取完东西,为图一己之便,做出了这种无视法规的行为。
得知自己触犯了交通法律法规之后,吴某感到非常后悔:“我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我一定会改正,不会再犯了,以后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昨天17时36分,在金湖-金新路口也出现了一宗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交通指挥中心发现,一辆号牌为粤DZ****的小型汽车在通过该路口时占用来向车道,随即通报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中队民警随后通知驾驶员蔡某到中队进一步调查。
▼蔡某当时所驾驶的车辆▼
▼蔡某接受交警调查▼
经询问,蔡某称其由于路口光线太耀眼,没有看清路面标线造成了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另一名驾驶员谢某也是在该路口自北往南逆向行驶,他称因路口前方摩托车阻碍车道,影响自己行驶,就选择到来向车道行驶。
▼谢某当时所驾驶的车辆▼
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违反交通法规的借口,交警部门依法对这些逆向行驶的驾驶员均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f1322g2sijl&width=500&height=375&auto=0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