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行车中随手扔垃圾,等待你的后果会是这个……
在车上吃完早餐或零食,包装袋随手往车窗外一扔;喝完矿泉水,空瓶子从车里直接飞出落到了路中央;弹烟头、扔纸团等更是随手的一个小动作……生活中,将大马路当成“垃圾桶”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天上午,货车司机吴某开车准备前往滨港路,当开到金环-中山路口时,红灯正好亮起来。于是,吴某就点了一根烟开始抽,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便把烟头随手扔在了地上。
▼事发现场▼
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根据图片上显示的车牌号码和车辆登记信息联系到吴某,并责令其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吴某接受交警调查▼
▼吴某当时所驾驶的小货车▼
经询问,吴某承认他车窗抛物的事实,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得知自己触犯了交通法律法规之后,吴某感到非常后悔:“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就随手把烟头扔在了地上,这是一个陋习。现在全市都在创文,这个陋习对创文有影响,我以后会注意的。”
交警部门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如何处罚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车窗抛物、随手乱扔垃圾……这些看似“平常”的举动,不仅污染城市环境,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特别是后方车辆造成安全隐患,这种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车窗抛物有何危害呢?
❂ 引发交通事故车窗抛物会影响后方车辆驾驶人的视线或道路状况,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窗抛物砸中后车车灯,挥手之间一万多元没了!↓
从行驶中的车辆里抛出的东西具有一定速度,瞬间力量较大,一旦砸到路人、环卫工人,很容易致伤,甚至致死。
此外,为了清除这些“车窗垃圾”,环卫工人不时要在车水马龙间穿行。对你来说,这也许只是一个不经意的坏习惯,却可能让他们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从车窗随手抛物、扔垃圾污染了城市环境,更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量,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杜绝车窗抛物,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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