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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路隐患大,一旦出事心碎的是一个家庭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1

酷!帅!自由!

在许多未成年人眼里,驾驶摩托车是青春,是个性。

但在交警小编眼里,所谓的“自由”之后,是母亲的眼泪。


又是一年开学季,交警小编又看到一些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上学。这又让小编想起一个月前发生的那件让人心碎的事儿。


8月3日晚10点多,濠江区疏港大道南山路口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乘人员一死两重伤,直接影响了三个家庭的生活。令人心碎的是,摩托车驾乘人员为三名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故中伤势最轻的小曾今年才11岁,当晚他趁父母不在家,便偷偷驾驶父亲的电动摩托车出门,不曾想竟发生意外。

小曾一家来自湖南,家境虽普通,但一家三口日子也算过得惬意。突如其来的车祸如同晴天霹雳,一万多元的治疗费对这个工薪家庭来说成了一笔不小的负担。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2017年7月5日晚上,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正在金砂-黄山路口执勤。这时候,有一男一女两名未满十八周岁的高中生分别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从金砂路自西向东行驶。在来到该路口的时候,怀疑因操作不当,两辆车撞在一起,两名学生也摔倒在路面上。

其中男生小林的母亲并不知道自己孩子偷偷跟人借了一辆摩托车,现在造成这样的后果,母亲又生气又伤心。小林的母亲心脏有些疾病,身体不是很好,小林此举不仅让自己受到伤害,而且给母亲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


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的是一个人,但心碎的是一个家庭。


许多未成年人觉得这样的事情纯属偶然,丝毫不在意前车之鉴。但不只是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应知道,如果为了贪图方便,放任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最后不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意外,伤在儿身,痛在娘心。


今年6月,张先生那读初的儿子正备战中考。张先生为图一时便利,买了一辆摩托车给他儿子驾驶。6月16日,张先生的儿子开着那辆无牌摩托车经过海滨-新兴路口时, 遇到正在“关栏”检查车辆的民警。这小伙和摩托车上一名女生都没有戴头盔,这时他加大油门,沿着绿化带与围栏的空隙加速冲卡,造成其中一位民警手部受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张先生为自己不懂法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交警部门依法对他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要放任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危害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


大家对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这件事情怎么看呢?你们又是怎么解决孩子学校离家远的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跟小编聊聊。



交警部门提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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