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中秋夜查,6只“醉猫”落网
月上柳梢头,人约中秋后,昨晚的月,可圆,可圆了!
小编先给大家切块月饼!祝大家中秋快乐!
中秋之夜,有的人值此佳节一家团圆,欢聚一堂;
有的人邀上三五好友聚会狂欢,赏月食饼;
BUT!
就在这人月两团圆的美好时刻,有两群人却无法团圆,甚至难以归家…………
你问是谁?
还不就是我们可爱的交警蜀黍和调皮的醉猫们!
忙碌中的交警蜀黍和警花们只能这样赏月过中秋了!
中秋之夜,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酒驾反弹现象持之以恒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夜间查酒驾和凌晨行动,在全市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为市民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10月5日凌晨零时,查处酒驾“凌晨行动”正式开始。交警金平、龙湖大队的民警在重点路口采用“关栏”和“子母卡”等战术,对路过的两轮摩托车和小汽车逐辆进行快速排查,对快速排查仪显示有涉酒嫌疑的驾驶人,立即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伟同志在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健楠同志、政委陈建鸿同志的陪同下到路面打击酒驾的卡点检查勤务落实情况,指导打击行动。
一起来看看月夜下的醉猫抓捕行动
凌晨近1时,惊险的一幕在长江华山路口发生:四川籍中年男子杨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一女子沿长江路自东往西来到该路口,发现交警龙湖大队民警在此设卡查车,此人非但没有停下配合检查,反而加速企图冲卡,结果车辆撞上移动隔离栏后翻倒,当场被执勤交警抓拿。快速排查仪显示杨某涉嫌酒驾,但他在现场大喊大叫、不断挣扎,拒不配合,导致吹气检测无法正常进行。民警依法将他带往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共6宗,其中酒后驾车1宗,醉酒驾车5宗。这几个人有的说中秋生意忙,喝点酒是为解乏;有的说在朋友节日聚会上贪杯,几乎无一例外都把责任“推”给了中秋节。
过往市民看到交警部门出动严打节假日期间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纷纷围观并拍手称快。
酒驾就得抓起来,一个个喝到走路都走不稳,还敢开车。这样的司机一旦上路,出事故的几率小不了。
过往市民
过往市民
节假日酒驾的更多,这时候严打效果最好了,就是辛苦了交警们。”这位市民边说边向交警们竖起了大拇指。
看到圆月之下,交警蜀黍们忙碌在街头的身影,不少市民表示在安全感爆表的同时又为他们感到一丝心疼!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不仅会受到法律严惩,还会影响工作生活
我国法律规定,醉驾者被处以刑事处罚后,将不得从事老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职业,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如果已是公职人员,将面临开除公职。如果是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办理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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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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