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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同心再出发,共创文明示范路!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12-25

您好,这是给您的一封信,请您看一看。


昨晚,交警金平大队吴建春副大队长带领金四中队干警和辅警近90人,分成多个小组分布在海滨路各个路段,向在海滨长廊、人民广场散步群众发放一封信。


在海滨长廊上,经常有市民聚在一起唱歌、跳舞,在他们休息的间隙,民警们充分利用时间,详细地向他们讲解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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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为市民讲解


今天早上6点30分,民警们继续来到海滨路向晨运的群众发放一封信。


到了上班高峰期,民警们到信号灯路口,等信号灯变为红灯时,向正在等待通行的机动车驾驶员宣传讲解。


过了高峰期,民警们继续走街入户,到沿街商铺及周边住宅区宣传。


看到这里,许多小伙伴可能会比较好奇为什么要发这封信?信里都有什么内容呢?


原来,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海滨路试点开展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升级版工作,突出“交通信号灯升级”、“交通标志牌升级”、“交通标线升级”、“交通隔离设施升级”和“交通管理升级”。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全路段禁行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中型以上货车。致力打造绿色、环保、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在试点取得成效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道路交通秩序的建立和提升,需要交通参与者的共同遵守和参与,海滨路文明交通示范路的建设需要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为此,公安交警部门专门印制了10000份“警民同心再出发,共创文明示范路——致海滨路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在信的背面还印有海滨路(西堤路口-金环路口)交通组织示意图,方便大家安全、有序通行。


许多市民详细阅读了一封信后,纷纷表示支持和赞赏。


支持!以前经常看到无牌照的摩托车在车流中穿来穿去,遇到红灯也不停车,直接就冲过去,现在禁止摩托车在海滨路行驶了,我们过马路安全多了。


我看到这一封信里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什么车道行驶有很明确的规定,这样大家就可以各行其道了,道路也会更加安全有序。


在此,交警部门恳请广大海滨路交通参与者,在海滨路行驶或行走时,自觉服从现场执勤交警的指挥,并切实做到:


行人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关注中央安全岛信号灯,在安全岛时要关注对向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机动车应在机动车道上按指示行驶,红灯时在停止线前停车,除公交车外不得驶入非机动车道;


原驾乘摩托车出行的市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公交车、共享单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确有需要者可购买合标电动自行车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让我们携起手来,构建文明交通、共创文明城市!为汕头实现全面振兴协调发展加油助力!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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