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此驾驶方式,无异于自杀!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6

在汕头交警近期持续开展的夜查酒驾直播中,我们不难发现,一晚下来查到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次数越来越少,说明大家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了广大驾驶人的共识。


然而,很多车主却总把这里的“车”限定为汽车,殊不知,驾驶摩托车同样也不能喝酒。一些摩托车驾驶员依然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但“肉包铁”的摩托车缺乏任何外部防护,一旦酿发交通安全事故,往往伤亡惨重。


他,无证+醉驾+未戴安全头盔+未按期年检=死亡

2017年3月10日凌晨6点时分,一辆号牌为DEX***的二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沿外马路25号前时,在弯道处毫不减速,而是继续疾驰,一头撞向老邮电大楼外墙。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如此驾驶方式,简直无异于自杀!


调查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蔡某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摩托车的操作较为生疏,且出事时正处于醉酒状态,再加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种种不安全因素相加,悲剧就此发生!


蔡某斌这几项交通违法行为,夺走了自己的生命。他的每一份侥幸,都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如今在事发现场,当时摩托冲上步道而留下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冲击力之大不言而喻。


2016年7月22日下午4点许,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市区海滨路与龙眼路交界处,一辆自东往西行驶的摩托车突然撞上渠化岛,两名驾乘人员倒地受伤。


车开的好好的,无端端怎么会往渠化岛上开,明显有猫腻!

驾驶人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海滨路右转弯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碰撞渠化岛,导致本人及乘坐人受伤,同时驾驶人罗某存在醉酒驾驶行为,我们已以涉嫌危险驾驶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金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   郑志

经查,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同样是驾驶员醉酒且无证驾驶。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不断加大,酒驾醉驾行为已得到明显遏制,但仍然少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摩托车更不能例外;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平安出行,安全到家”是我们大家的共同愿望,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酒后或醉酒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驾驶检验不合格、未按期检验、报废、套牌或其他不合法的车辆……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ND-


推荐阅读

汕头交警喊你来领奖啦!快来看看你中奖了吗!

刺激!赤鸡!贼刺激!昨晚,汕头交警直播间网友们这样刷屏……你错过了啥?

“满分教育”学员发来微信感言!就因为这个……

紧急招募!汕头交警文明交通宣传志愿队等你来加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