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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圆夜,可还有这些人犯糊涂团圆不了…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6

风萧萧兮易水寒,

壮士一放假兮,不复还!

别做梦了!

今早的闹铃准时掐断了美好的中秋假期。

返工首日,

同事们互相分享着假期趣事,

讨论着工作计划,

BUT!

有这样一群人,

却真的是“一放假,就不复还”了。

还能是谁?

不就是中秋夜调皮的醉猫们!

中秋佳节,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酒驾反弹现象,持之以恒开展打击酒后驾驶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夜间查酒驾和凌晨行动,在全市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为市民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9月24日,打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开启。民警在重点路口采用“关栏”等战术,对路过的两轮摩托车和小汽车逐辆进行快速排查,对快速排查仪显示有涉酒嫌疑的驾驶人,立即进行酒精吹气检测。


25日凌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伟同志,交警支队支队长孙健楠同志到路面打击酒驾的卡点指导打击行动。


一起来看看月夜下蜀黍抓捕“醉猫”的行动场面


9月24日凌晨,中秋佳节才刚开始,20岁出头的小伙何某生就因为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民警查处,现场吹气检测数值为45mg/100ml。


适逢中秋佳节,海滨路人流陡增,有些摩托车驾驶人也胆大妄为驾驶摩托车闯入。而贵州人李某更是胆敢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闯禁行,被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逮了个正着。其现场吹气检测数值为128mg/100ml。


9月25日凌晨,交警龙湖大队民警、辅警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伟同志、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孙健楠同志在交警龙湖大队蔡枋生大队长陪同下,到查酒驾现场进行指导,行动中查获2名涉嫌酒驾人员,现场酒精测试结果分别为13mg/100ml及12mg/100ml,民警教育后,又叫来家属将其领回。


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共8宗,其中酒后驾驶5宗,醉酒驾驶3宗。


过往市民看到交警部门出动严打节假日期间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纷纷围观并拍手称快。

抓得好,节假日当然可以喝酒,但喝了酒还是别开车啦,安全要紧!


过往市民

过往市民

酒驾害人害己,必须严打!辛苦了人民警察。


确实,虽说难得中秋佳节,邀上三五好友聚会狂欢,赏月食饼,喝点酒助助兴也无可厚非,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深入人心的交通安全意识。


看到圆月之下,交警蜀黍们忙碌在街头的身影,不少市民表示在安全感爆表的同时又为他们感到一丝心疼!


过往市民

去祭祖的时候就看见交警蜀黍在路上指挥交通,十一点出来他们还在,交警蜀黍们辛苦了!


有些人总以为喝一点点酒没有问题,但生与死的距离,也许就在这一点点之间。安全起见,要开车,还是滴酒不沾为妙。

千万不要↓↓


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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