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罚款!写下保证书!两名车主因为这事被查处……
今天上午10时许,在市区天山路与汕汾路交界处路段,一辆棕色小轿车无视法规,沿天山路自北向南逆向行驶;而在仅仅几分钟内,则有另一辆绿色小轿车在该路口逆向行驶掉头。
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分别根据车牌号码和车辆登记信息找到车主蔡某彬和李某心,并责令两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经询问,蔡某彬和李某心承认了其逆向行驶的事实。
蔡某彬称,当时他驾车在天山路上行驶,突然肚子很不舒服,急着掉头回家,才做出了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而李某心则称自己当时车上载着孙子,由于在跟孙子聊天没有注意到得绕圆岛掉头,才导致逆向行驶的。
得知自己触犯了交通法律法规之后,两人感到非常后悔。
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写下保证书。并依法对其处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没注意到”、“贪方便”、“省时间”许多驾驶员逆向行驶的理由,往往都是如此随意、漫不经心。然而,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它的危害性绝对不容小觑。
☞ 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车辆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车辆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 容易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从而给自己与他人的家庭带来不幸与灾难.而且给国家财产也带来巨大的损失。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车辆逆向行驶,不仅会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而且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从而给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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