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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非机动车需守规,交警严查无例外……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12-26


在行人、非机动车的日常出行中,

我们不时会看到这样的不文明行为


有的行走在人行道前,

对人行横道的红灯视而不见



有的为贪图便利不走斑马线,

甚至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直接横穿马路



非机动车和行人也是道路交通参与者,行人、非机动违法被撞后往往都会认为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就肆无忌惮大摇大摆的违法,这是很多机动车头痛的地方,明明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在先还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你开汽车的学过交通法规,难道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遵守交通法规?——“汕头交警”微信公众号网友


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机动车的责任,也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


近日,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泰山-长平路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斑马线离这几位骑自行车的市民也就几米远,可为了图方便,他们竟选择了对斑马线“视而不见”,直接在机动车道穿行,将自己的自身安全置之度外。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歇口气”,这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了然于心的交通规则,可这位行人竟不管不顾,直接就冲到了马路对面。如果碰到有机动车经过并且司机反应不过来,后果不堪设想!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部分非机动车、行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反应灵活,可以躲过过往的机动车。危险!这位老伯把马路当成了自由市场,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通行,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民警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轻微违法者或初次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让违法者在本子上抄写其违反的相关交通法规,令其印象深刻,不再重犯。



同时,让违法者以志愿者的身份在路口当交通劝导员,协助执勤民警指挥交通和发送宣传资料,起到“学习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并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周边路段整治。



对情节较为严重或经民警教育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者,民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不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自觉遵章守法。每一位市民不仅是文明交通的受益者,更应该是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力行者。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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