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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生命当儿戏,载20多名乘客的司机竟醉醺醺…

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12-25

今年53岁的林某强

是汕头市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司机

他自20岁领证,至今已有33年

担任职业司机也已近20年

手持A1A2D驾驶证的他大概没想到

他的职业生涯在2018年11月8日这天

有了改变


这天发生了啥?


11月8日早上8时18分许,林某强驾驶着号牌为粤DQ0255的大型普通客车来到外马-利安路口附近接乘客。与此同时,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正在此路段执勤。看到该客车直接停在路边接乘客,民警便招手示意其将车辆靠边停放,接受检查。


然而,林某强下车后摇摇晃晃的走路姿势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你喝酒了?

没有啊!

你跟我来,测一下就知道了。


不料,林某强一听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立刻转身企图逃跑,被民警追上抓获。

经酒精吹气测试,林某强现场吹气检测数值为5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随后,民警将司机带回队部作进一步调查,并要求车上乘客自行下车转运。

原来,该客车乃一家企业向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租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前一天晚上,林某强吃饭时喝了酒,自以为第二天酒劲肯定就散了,却不想还是宿醉。

早上载工人上班被查,我昨晚在家吃饭,早上合理不会,觉得神志没问题。我很后悔。

——林某强

民警依法对其处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真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营运车辆驾驶员除了自己还肩负着车上乘客的安全,因此,更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然而,这名“胆大”的司机,不仅酒驾,竟然还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旦出了事,砸了饭碗、丢了工作事小,这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可就事关重大了。

车上当时是满满一车人,大概有20多人。我们在这里也警告这些驾驶员千万不能以身试法,不能酒后开车,特别是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客车,是整车人啊。

——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罗宏辉

林某强作为三十多年的老司机,交通安全意识还这么薄弱,真不应当。这“一时糊涂”,让他五年内都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他的职业生涯造成极大影响。



交警部门呼吁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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