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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已有多位汕头市民因为这个行为受到处罚
4月11日晚高峰,交警龙湖四中队民警在泰山-新津路口查处了多宗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撑伞违法行为。行驶在风雨中的自行车、摩托车摇摇晃晃,着实让人为之捏把汗。
然而,许多骑车人对此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但也有一些市民意识到这样做非常不安全。
这位市民骑共享单车时一手扶把一手撑伞,穿梭在车流中实在危险。在民警的劝导下,他默默把伞收了起来。
其实,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还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第五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现场交警对违法者处以罚款20元或警告并批评教育。
此外,民警还查处了多宗摩托车私装遮阳(雨)伞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违法者罚款100元,记二分并没收遮阳(雨)伞,同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摩托车私装遮阳(雨)伞不仅妨碍行驶视线,还改变了车辆原始结构,如在快速行驶中遇到大风天气,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同时还使车身变宽,易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一旦发生事故,装在摩托车前部的遮阳(雨)伞还会变身“夺命伞”,像利剑一样伤害驾驶人。
最近雨水较多,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力度查处骑自行车、摩托车时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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