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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无!这样的广告牌竟挂到交通标志牌上……
5月5日早高峰,交警龙湖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在泰山-新津路口执勤时发现,路口的交通标志牌上竟粘贴了一块加油站广告牌。
广告牌上写着“前方100米 *****加油站 92#95#汽油直降1.5元/升”。
这块广告牌比交通标志牌还大,且颜色更加鲜艳,严重影响过往司机辨识路口指示标志。
此外,在路口右侧施工护栏板上,也有这样的大广告。
执勤交警吴钟华马上来到前方加油站,严厉批评了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并责令其马上拆除广告牌。
工作人员向其负责人报告后,马上派工人将两块广告牌拆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包括标志牌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是现代文明城市不可获缺的一部分。为了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道路畅通,请大家共同爱护公共交通设施。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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