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压200多的男子,三个月中两次醉驾被查……
家住吉安街的曾某,自述其血压已有200多,明知不能喝酒,却在三个月中被交警查到两次醉驾……
5月13日19时许,刚忙完一天工作的曾某清回到位于金平区吉安街的住所,因为在冻库工作,环境湿冷且费体力,曾某清在吃晚饭时习惯性地倒上二两米酒。
到了19时55分许,酒足饭饱的曾某清准备前往升平路一家药店买药,便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561”的摩托车从吉安街出发。当曾某清驾车沿西堤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西堤安平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曾某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曾某清随后被带往医院抽取血样并移交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倒霉,很后悔!今后再也不喝酒了。其实我的血压到医院检查已200多,也确实不能喝酒,我老婆和亲戚朋友老是劝我别喝酒。
——曾某清
曾某清称,当被交警查到时,自己就知道糟了,这次肯定又麻烦了。
这一幕曾某清已不是第一次经历。
今年2月24日上午7时许,曾某清在住处吃早餐时喝了二两白酒,随后驾驶一辆号牌为粤D/FW9××的两轮摩托车到安平路水产市场装货准备前往时代广场一带。
当天上午7时40分,当他驾车沿海滨路行驶至海滨—东厦路口时,被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抽取血样送检,曾某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7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时曾某清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行拘期满后追究刑事责任,被金平区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因无证驾驶、醉驾锒铛入狱过一次,曾某清却还知错不改。仅仅不到3个月,再次犯了同样的错,只能说曾某清的侥幸心理根深蒂固。
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9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警部门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待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后,再实施刑事拘留,追究其醉驾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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