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小姐姐,你骑自行车后座站人,知道有多危险吗?!
7月17日,交警龙湖四中队民警在黄山-珠江路口看到一名女子骑着共享自行车,自行车后座上还站着一个人。民警上前阻止并对其进行警告,但这名女子并不理解自己为何会被拦下,甚至还反问民警......
7月17日早高峰,交警龙湖四中队民警在黄山-珠江路口执勤时,见到一名女子骑着一辆共享自行车在马路上行驶,自行车后座上还站着一名女子。后座上的女子双手紧抱骑车女子的脖子,两人像是在“玩特技”。
民警上前阻止并对其进行警告处罚。但是这名女子并不太理解为何自己会被拦下,甚至还反问民警。
张某
是不是骑单车也违法?我看别人也是这样站人的,我就学人家。
你的行为是非机动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别人违法你不能跟着违法,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
民警
在民警的教育下,两名女子都认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她们保证今后不再违规载人,会珍爱生命,遵守交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五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行车后座站人实在太危险,如果是在车流量大的上下班高峰期,不仅危害自身的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正常的交通安全秩序。请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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