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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违法超车酿悲剧,驾驶人失控栽向人行步道花盆......

交通事故警示录 汕头交警 2022-10-12

不超车就难受,一见前方有车就想超越?

今天的交通事故警示录,举一经典案例,

带大家看看违法超车所付出的代价有多么沉重。



2019年8月23日21时,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至谷饶镇谷贵路,实施左转弯时,一辆在其左后方的二轮摩托车突然超车上前,导致两车发生剧烈碰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邹某及乘客韦某失控倒地向前滑行,碰撞到左侧人行步道的栽种花盆上。



交警潮阳大队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勘察认定。

 


经查,邹某,未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能确保安全车速,且遇前方车辆正在左转弯时违法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除此之外,徐某未能查明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转弯,且遇情况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驾驶机动车转弯时应该查明道路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转弯。

———交警潮阳大队民警蔡坚鑫


事故造成邹某现场死亡,韦某受伤入院,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最终,经调查认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邹某、徐某两人的违法过错相当,各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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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有车友会问,到底什么时候不能超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开车讲究的就是“安全”二字,超车切不可肆无忌惮,逞一时之快。屡屡造成交通安全祸患的违法超车行为,严重破坏了城市道路交通的良性秩序,是每位遵纪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心中的痛。让我们共同对见缝插针、随意变道超车等违法行为说“不”,让文明行车理念保障你我出行安全。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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