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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却负主要责任!原来……
狭路相逢勇者胜,但逆行与酒驾相逢,只能是两败俱伤。
2019年6月23日凌晨,澄海隆都镇人许某链驾驶一辆粤D3**80号小型轿车载两位朋友到玉潭路与广益路交界处的一家饮食店吃火锅,期间,许某链喝了2瓶550毫升装的啤酒。
到了凌晨2时许,三人酒足饭饱准备回家,在送两朋友返回各自的住处后,许某链驾车沿澄江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准备到渡头村岳父家里睡觉。当车辆行驶至龙田市场前路段时,前面突然出现了一辆逆向行驶的摩托车。
碰撞后,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楼,乘坐人周某林、张某云倒地受伤。许某链随即拨打120救护车和110报警。
交警澄海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经查,张某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违反载人规定、驾乘人员均没有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后果,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许某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酒后驾驶,另外,其在通过灯控路口时加速行驶,没有及早发现前面逆行车辆情况,致与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警示录:车辆逆向行驶,不仅会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而且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车辆发生碰撞,从而给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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