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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祥丨鲁迅辑校《谢承后汉书》考

石祥 书目文献 2019-06-17

鲁迅辑校《谢承后汉书》考


石  祥

 

    石祥(1979— ),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古典文献学。著有《杭州丁氏八千卷楼书事新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等。

 

 

《谢承后汉书》是三国吴人谢承撰写的纪传体史书,原书一百三十卷,《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有著录,在宋代及以后的目录中则未著录,推测在宋代已经亡佚。

在记述东汉历史的史书中,此书成书最早,篇幅亦大,具有重要地位,且在各种文献中保留下来的佚文较多,因此较早进入清代辑佚学者的视野,有多家辑本。其中以清初姚之驷辑本(四卷)最早,收入姚氏《后汉书补逸》,有清康熙五十三年露涤斋刻本。乾嘉间,孙志祖增订姚本,成《谢氏后汉书补逸》五卷。嘉道间,汪文台辑有八卷,收入其《七家后汉书》,有光绪间刻本。晚清时,王仁俊辑录一卷,收入其《玉函山房辑佚书补编》。

鲁迅在民国初年辑校了《谢承后汉书》,对此的先行研究主要有赵英、卢芳、汤颖仪、谢政伟等的论著①。上述成果主要探讨《谢承后汉书》的历史渊源、鲁迅辑校的过程、辑佚中产生的诸手稿、辑校方法与成就等问题点,廓清了一些基本的史实问题(如诸手稿的先后次序等),但仍有不少问题点(如鲁迅辑本的体例义法、诸稿本的关系等),尚未得到解决。

此外,鲁迅的辑佚工作系以汪本为基础,并参考了孙本,然则对其展开再研究,不仅可以解答他对校勘、辑佚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的处理原则与具体操作,还可以展现他是如何借鉴并修订前人辑佚成果的,其意义就不止于鲁迅辑本本身,而是关涉了更为宽阔的辑佚学史话题。

 

一、稿本与抄本:鲁迅辑校《谢承后汉书》诸写本的成立时间及其关系

在鲁迅的辑校过程中,共产生了五部写本,均被影入《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第一函(以下简称“手稿”)。它们不仅是研究鲁迅辑佚工作的无可替代的历时性材料,同时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点有待解明。以下按其产生时间先后,以字母次序命名诸本,以便研讨。

(一)作为资料长编的A本

A本即《手稿》首函二、三册。不分卷,用无栏格素纸,每半页八行,每行二十余字不等,间有朱笔校字。此外的形态特征具见《编辑说明》:

 

原稿分订两册,鲁迅在扉页上写的书名分别为:《谢承后汉书》和《谢承后汉书二》。两册封面上分别有周作人墨迹:“谢承后汉书集本其一 匡谬正误 北堂书钞 初学记”;“谢承后汉书集本 其二 太平御览”。②

   

此本产生的时间点,无直接文献证据可供判定,只能通过书中的各种痕迹推测。从内容来看,A本是将《匡谬正俗》《北堂书钞》(以下简称“书钞”)《初学记》《太平御览》(以下简称“御览”)中的谢书佚文逐条摘录,辑出的佚文不以人物为区分,不立标题,只注明出处卷数,依其在诸书中的卷次先后排列。从某书摘抄完毕,鲁迅便用朱笔题写“以上《北堂书钞》所引”(86页),“以上《初学记》所引”(102页)③。根据辑佚的基本原则,辑佚不仅是搜集佚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尽力恢复原书的卷次架构。A本未体现《谢承后汉书》作为纪传体史书所应有的纪传志表的架构,因此该本的实质是:鲁迅决意辑录谢书后,首先寻检《匡谬正俗》《书钞》《初学记》《御览》④,依次检抄谢书佚文,以备辑录修订,从而形成具有资料长编性质的A本。设使推测不误,再就情理而言,A本必早于定稿本即C本(详后),否则定稿既已完成,又何须再作长编。此点可得到以下例证的支持:

A本110页“五月五日,朱索五色桃印,为门户铃,以止恶气也”条,下有案语称“又卅一引,又《礼仪志》云云,未知是谢承书不”(均为鲁迅笔迹,“卅一”指《御览》卷三一)。此条又见C本卷六“礼仪志”条(305页),案语称“《御览》三十一引谢书《礼仪志》”。可见鲁迅于A本时未能定其为谢书与否,C本时则判定确系谢书。二本先后,宛然可判。

接下来,再看A本与B本(鲁迅的主要工作稿本,系抄录汪文台辑本再加修订者,具体情况详后)的先后。首先,A本中有大量标识符号,几乎每条首字上方均画有圆圈,若某条不止一行,则自次行始每行首字上方均作顿点状符号。同时B本各条标题上方及各则末尾注明出处的案语后多画有圆圈。这一现象暗示了:鲁迅曾以A、B两本互勘,每勘一条,即做出相应记号,若B本某条无记号,即说明汪本失辑,反之则说明鲁迅寻检时可能有遗漏。通过这样的操作,反映了二者间的差异,鲁迅可由此进一步甄别补辑,以防遗漏错乱。再结合鲁迅对B本的校改,则可发现B本承袭A本的迹象,下举一例:

A本60页“荀琨迁沛相”条(辑自《书钞》卷七六),案语称:“此条仅云《后汉书》,不著撰人姓名,录存俟考。又案,范书有荀绲,然与此美恶迥别,当别是一人云。”(均为鲁迅笔迹)此案语化自《书钞》清光绪孔广陶刻本之案语,原作:“今案:陈、俞本脱,姚辑谢承书有《荀绲传》,无此条,然亦与范书之荀琨美恶迥异,当分二人。”⑤B本卷三荀绲条原无此则,鲁迅补之,正文后有一段被抹去的案语,前半依稀可见:“孔云范书有荀绲,然与此美恶迥别,当别是一人云。”由此可知,在A本时,鲁迅未能确定此条是否为谢书,后比勘B本,发现此条为汪文台所失辑,并认定其为谢书,于是补入,并作案语,后又不满意原有案语,将其涂去。此例说明,A本在鲁迅校改B本之前。

综上可知,A本的产生不仅早于C本(1913年3月写定),更在鲁迅校改B本(1912年12月起)之前。不过,“1912年12月之前”仍相当宽泛,能否将其进一步缩小呢?经与同时期的周作人日记稿本比对,笔者发现,除《编辑说明》已指出的A本“两册封面上分别有周作人墨迹”之外,A本的部分条目同样是周作人手笔。周作人的笔迹特点鲜明,字体整体向右下倾斜,捺笔尤其粗重而长,不难与鲁迅笔迹区分。从字迹来看,至少以下部分为周作人所写:

111页第6行(辑自《御览》卷五一,以下同)至120页首行(卷二二五)

139页第5行(卷三六三)至140页第3行(卷三七〇)

142页次行(卷三七八)至143页首行(卷三七九)

147页首行(卷四〇七次条)至151页末(卷四二〇首条前半)

162页第7行(卷四六五)至169页第4行前三字(卷五〇二第3条前半)

170页第6行(卷五〇二第5条)至175页第4行(卷五八一)

177页末行(卷六一五)至181页第2行前半(卷六五四次条前半)

189页全页(卷七九〇至卷八〇二)

193页第7行(卷八四〇)至194页第4行(卷八五〇)

195页第6行(卷八七八)

197页第4行(卷九一六)至199页末(卷九五五)

如上所示,周作人、鲁迅的字迹交替得非常突兀,常有同一叶乃至同一条中突然变换字迹的情形,更替处却保持连贯,毫无事后添加插入补写的痕迹。据此推定,A本应是二人轮流交替工作,方能字迹频繁交替却又连贯而成,不见插入补写痕迹。换言之,A本的产生时间,可缩小至1912年12月前他们共居一处的时间段内。案,他们同居东京时,工作重心不在辑录古籍上,大体可以排除。1911年9月,周作人归国,至次年鲁迅前往南京前,二人在绍兴共处数月。周作人回忆说:“辛亥革命起事的前后几个月,我在家里闲住,所作的事大约只是每日抄书,便是帮同鲁迅翻看古书类书,抄录《古小说钩沉》和《会稽郡故书杂集》的材料。”⑥周作人没有提及《谢承后汉书》,但这是他数十年后的回忆,有所遗漏,也在情理之中。之后,1912年春,鲁迅去北京前,还有一次回乡,许寿裳回忆说:“四月中,我和鲁迅同返绍兴,五月初,同由绍兴启程北上。”⑦此时周作人尚在绍兴,“我因为家里有事,始终没有能够去,一直拖延到六七月中,这才前去到差。”⑧A本也有可能产生于这段时间。

(二)从抄本至初稿本:B本

B本即《手稿》首函第四册。此本为鲁迅手书,所用格纸为每半页九行,每行二十八九字不等,现存卷一至卷六陈临条首二行。该本原是鲁迅抄录的汪文台辑本,鲁迅后在其上作了大量校改补订。卷前有鲁迅题跋二则,清楚交待了抄录与校订的时间点,分别在1912年8月、同年12月至翌年1月间:

 

……岁壬子夏八月,假教育部所藏《七家后汉书》写出,初二日始,十五日毕。

元年十二月十一日,以胡克家本《文选》校一过。十二日,以《开元占经》及《六帖》校一过。十三日,以明刻小字本《艺文类聚》校一过。十四日,以《初学记》校一过。十五日,以《御览》校一过。十六至十九日,以范晔书校一过。二十至二十三日,以《三国志》校一过。二十四至二十七日,以《北堂书钞》校一过。二十八至三十一日,以孙校本校一过。二年一月四日至七日,以《事类赋》注校一过。(B本1-2页)

 

首先应予说明的是B本的性质。B本中校改钩抹之处触目皆是,若不与其他鲁迅手稿相联系考察,单就表面形态,很容易认为它是批校本。事实上,在某书上增补修改,别成一书的情形,在古籍中并不少见,其面貌近似于批校本,但实际是另一书的稿本。因此,对B本的性质的判断,应直接从考量鲁迅传抄校改的目的出发。若B本未经校改,便只是汪文台辑本的传抄本;若鲁迅校改B本只是出于校勘目的,着眼于订正文字脱讹,则为批校本;但从B本的校订删补情况以及与其他诸本的关联来看,鲁迅的目的显然是以汪辑本为基础,“改造”出自己的辑本。

B本是鲁迅辑录工作的重要节点,居于核心地位,承上启下,左右联通,最能体现鲁迅辑本逐步形成的面貌。它保留了鲁迅订补汪辑本的大量原始材料及其初始形态,在校订时,鲁迅利用更早写成的A本,校改完成后,鲁迅辑本便基本成型,作为定稿本的C本,大体承袭B本。鲁迅辑本就是在这样的逐次修改中形成的。

(三)作为定稿本的C本

    C本即《手稿》首函首册。此本六卷,卷前有鲁迅手题书名“谢承后汉书六卷”,首目录,次正文,通卷皆为鲁迅手迹,所用格纸每半页九行,每行二十二字。各卷起讫系经鲁迅改定,与其他诸本不同。此外,《手稿》影印时,编者将未装订入此本内的鲁迅序文及《谢承后汉书考》一并影入。对此,《编辑说明》有简要介绍:

 

《谢承后汉书》有五种稿本,写于一九一二年四月至一九一四年三月之间。第一册《谢承后汉书六卷》是最后的校正本,从一九一三年三月五日开始,至二十七日写毕;并撰有《谢承后汉书序》,但序和正文未装订在一起。现又发现《谢承后汉书考》,此文未发表过,也一并编入此册,以《序》冠首,以《考》殿后。⑪

 

如《说明》所示,鲁迅写定C本的时间点,在1913年3月5日至27日之间。《鲁迅日记》(以下简称“日记”)中的相应记载如下:

 

五日 ……写谢承《后汉书》始。……二十七日 ……写谢承《后汉书》毕,共六卷,约十余万字。⑫

 

此外须注意的是,《编辑说明》将C本称为“最后的校正本”,是指它总和此前的校改成果,体现了鲁迅的最终意图。若以时间点而论,C本并非最晚,下文述及的D2本晚其约一年。

(四)孙志祖辑本的传抄本:D1本、D2本

D1本、D2本,分别指《手稿》首函第五册、第六册。两者同出一源,皆是孙志祖《谢氏后汉书补逸》的传抄本。案,孙本未曾刊刻,仅以抄本流传,其中以晚清藏书家丁丙八千卷楼旧藏清抄本较为精善(详见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卷七)⑬。1907年,八千卷藏书被江南图书馆收购,此清抄本随之入馆。1912年4月,鲁迅从该馆借抄,即D1本。

该本所用格纸为每半页九行,黑口,每行字数不等,字迹较为潦草,版心标明卷数页数。首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提要初稿⑭,次汪辉祖序、严元照序、姚之骃序,次目录,次正文,卷末有鲁迅题记:

   

壬子(1912)四月,假江南图书馆藏本写出,初五日起,初九日讫,凡五日。

   

    D2本所用格纸为每半页九行,每行二十二字,白口,字迹工整,为鲁迅手迹,版心上题“谢书补逸某”(卷数),下标页数。经比对,卷次、文字等与D1本同,但无《善本书室藏书志》提要初稿。此本抄于1914年2月15日至3月14日,《日记》的对应记载为:

 

写孙志祖《谢氏后汉补逸》起。(2月15日)

傍晚写《谢氏后汉书补逸》毕,计五卷,约百三十叶,四万余字,历二十七日。(3月14日)⑮

 

令人疑惑的是,鲁迅既有D1本,为何还要另抄D2本?此问题目前无法回答。可确定的是,1914年2月至3月,鲁迅身在北京,无从抄录原书,是故D2本系据D1本传录。

D1、D2本在鲁迅的辑校工作中起到何种作用呢?如前述,鲁迅辑本系依据汪文台辑本修订而成,经与B本、C本比对,可知鲁迅校改B本及最终写定C本时,多处参考孙本(见表2)。

 

二、增补校订连缀甄别:鲁迅辑本的佚文处理

(一)佚文的钩稽增补

一般而言,搜罗佚文是否完备,是衡量辑佚工作水准的首要标准;在评价各家辑本优劣时,又往往可被约化为佚文数量多者为胜。在鲁迅辑本之前,谢书已有姚、孙、汪、王四家辑本,其中汪本最为完备,故而鲁迅以汪本为基础增辑。鲁迅辑本究竟增补多少汪氏失辑的谢书佚文,就成为衡量其水准的重要标准。通核全书,鲁迅增补汪本失辑佚文,计49处,如表1⑯。

 


汪本

A本

B本

C本

1

卷一祭遵条无“祭彤”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八(65页)

有(28页)

有(35页)

2

卷一郑钧条无“郑钧字仲虞为尚书”一则

辑自《初学记》卷一一(90页)

有(34页)

有(41页)

3

卷一鲍永条无“鲍季寿为沛相”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五(57页)

有(36页)

析出单列,在卷五孔恂条前(240页)

4

卷一羊续条无“续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二则

辑自《书钞》卷三八(10、11页)

有(38、39页)

有(47、48页)

5

卷一虞延条无“虞延除细阳令”、“车驾幸洛阳”二则

辑自《书钞》卷七八、七七(66、63页)

有(42页)

有(52页)

6

卷二朱穆条无“朱晖为郡吏”、“朱陆疑当做穆疾宦者”二则

辑自《御览》卷八九八、《书钞》卷一二七(196、75页)

有,改条目名为“朱晖  孙穆”(59~60、61页)

有(74、76页)

7

卷三崔瑗条无“崔瑗字子玉”一则

辑自《书钞》卷六八(43~44页)

有(77页)

有(96页)

8

卷三黄宪条无“陈蕃拜太尉”一则

辑自《初学记》卷一一(88页)

有(78页,案语有“《御览》文同”)

有(97~98页)

9

卷三徐穉条无“徐孺子尝为太尉”一则

辑自《书钞》卷八九(67~68页)

有(79页)

有(100页)

10

卷三姜肱条无“姜肱字伯淮博古五经”一则

辑自《书钞》卷九六增(69页)

有(81页)

有(101页)

11

卷三种暠条无“种拂迁宛令”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八(65页)

有,改条目名为“种暠  孙拂”。(89页)

有(111页)

12

卷三虞诩条无“虞诩字叔卿拜司隶校尉”一则

辑自《书钞》卷六一(35~36页)

有(91页)

有(114页)

13

卷三左雄条无“左雄字伯豪拜尚书令”一则

辑自《书钞》卷五九(26页)

有(95页)

有(121页)

14

卷三荀绲条无“荀琨迁沛相”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六(60页)

有(97页)

有,移至卷五赵谦条后(239页)

15

卷三吴祐条无“祐迁胶东相”、“民有词讼”二则

辑自《书钞》卷七四、七五(52、56页)

有,合为一条(102页)

有(130~131页)

16

卷四史弼条无“弼迁河东太守”一则

辑自《书钞》卷三七(9页)

有(104页)

有(133页)

17

卷四陈蕃条无“陈蕃既被害”一则

辑自《御览》卷四〇七(145页)

有(109页)

有(140页)

18

卷四李膺条无“膺拜司隶校尉”、“初成以方技”二则

辑自《书钞》卷六一、《类聚》卷五二(33~34页)

有(110~111页)

有,合为一则(143~144页)

19

卷四范滂条无“不义归迹”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七(64页)

有(114页)

有(148页)

20

卷四羊陟条无“羊陟字嗣祖”一则

辑自《书钞》卷五九(27页)

有(115页)

有(149页)

21

卷五刘宠条无“刘宠原误刘宽迁会稽太守徵将作大匠”、“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二则

辑自《书钞》卷七五(55、57页)

有(133页)

有(173页)

22

卷五周嘉条无“嘉为太守”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三(49页)

有(149页)

有(192页)

23

卷六法真条无“法真名可得而闻”一则

辑自《书钞》卷一〇二(73页)

有(167页)

有(214页)

24

卷七华松条无“华松字爱卿”一则

辑自《书钞》卷六一(35页)


有(248页)

25

汪本卷七虞国条无“虞因迁日南太守广宣德化”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五(57页)


有(274页)

26

卷七刁曜条无“刁曜迁晋相”一则

辑自《书钞》卷七五(55页)


有(283页)

27

卷七薛惇条无“薛惇为汉中太守”一则

辑自《书钞》卷一三三(76页)


有(285页)

28

卷七陈嚣条无“陈嚣字君期”一则

辑自《书钞》卷九六(69页)


有(291页)

29

无鲁恭条

辑自《书钞》卷七八(65页)

增于刘宽条前(30页,误作“卷七十七”)

同B本(37页)

30

无郅恽  子寿条

辑自《书钞》卷五九(26~27页)

增于郎顗条前(36页)

同B本(44~45页)

31

无周章条

辑自《书钞》卷七七(64页)

增于梁竦条前(45页)

同B本(56页)

32

无郭躬  弟贺条

辑自《御览》卷五一五(171页)

增于陈宠条前(67页)

同B本(84~85页)

33

无荀淑  孙悦条

辑自《书钞》卷九八(72页)

增于黄琼条后(96页)

同B本(123页)

34

无第五访条

辑自《书钞》卷七四(53页)

增于刘宠条前(133页)

同B本(173页)

35

无宋登条

辑自《书钞》卷七五(53页)

增于张驯条前(141页)

同B本(183页)

36

无何休条

自《书钞》卷九五、九六辑二则(69~70页)

增于许慎条前(144页)

同B本(186页)

37

无葛龚条

辑自《书钞》卷一〇三(74页)

增于王逸条前(145页)

同B本(187~188页)

38

无李南  南女条

辑自《书钞》卷一五一(84页)

有,又自《类聚》卷八〇增辑,增于廖扶条前(162~163页)

同B本(207~208页)

39

无施阳条

辑自《书钞》卷六三(41页)


增于卷五张意条前(218页)

40

无杨淮条

辑自《书钞》卷五九(27页)


增于卷五唐约条前(245页)

41

无赵峻条

辑自《书钞》卷一三九(79页)


增于周乘条后(253页)

42

无董昆条

辑自《书钞》卷一三九(79~80页)


增于范延寿条前(254页)

43

无甄丰条


辑自《文选·吴质答东阿王书》注,增于卷六虞承条前。(273页)

44

无朱勃条


辑自《事类赋注》卷一二,增于卷六沈辅条前(294页)

45

卷六樊英条无“南郡王逸素與英善”一则

辑自范书本传注(163页)

同B本(209页)

46

无严遵条

辑自《文选·三国名臣序赞》注(166页)

同B本(213页)

47

无东平王苍条

辑自《御览》卷三七八,增于伏后条后(25页)

同B本(74页)

48

卷一马援条无“马援自还京师数被进见”一则

辑自《御览》卷三七九(29页)

同B本(35~36页)

49

卷四董卓条无“尸董卓于市”一则

辑自《御览》卷三七八(123页)

同B本(161页)

表1

 

以上49处,可分三部分。1-42,主要体现A本的作用。如前述,A本是鲁迅从《书钞》《初学记》《御览》《匡谬正俗》逐条录出的佚文。这42处,绝大部分系据《书钞》增补,这主要是汪氏未能得见《书钞》较为完善的版本,而鲁迅用孔广陶刻本所致。此点可由这些源自《书钞》的佚文,孔刻本案语多称“陈、俞本无”证明。至于汪氏所用《书钞》版本,《七家后汉书》光绪七年崔国榜序称:“㧑叔(赵之谦)又言,先生(汪文台)所据《北堂书钞》,乃朱氏潜采堂本,题曰“大唐类要”者也。”⑰此外,从《初学记》增辑的2处(2、8),从《御览》增辑的3处(6、17、32),当然是鲁迅较汪氏寻检更为细密的结果。

43-46,鲁迅补辑自范晔《后汉书》《文选》《事类赋》,均不在A本范围内,前引B本题跋明确提及,可知。

47-49,辑自《书钞》《御览》《初学记》,但不见于A本。由是可知,A本有所疏漏,鲁迅校改B本时,对于已寻检一过的《书钞》等,并不仅据A本抄录,而是复检原书,遂得此三条。这充分体现了其工作之细致审慎,故能后出转精,凌驾汪本之上,良有以也。

此外,如前述,鲁迅覈对A本、B本时,随手点画符号,其间存在对应关系。这些符号作为过程中的痕迹,不见于C本,它反映了鲁迅的确对汪本做了细致审校。如郑弘条“迁临淮太守”一则,鲁迅辑本据《书钞》卷七五,增补了汪本所无的“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句,其余无大异。B本文字行间标有实心顿点、空心顿点、三角等三种符号,文句末尾小注“《类聚》四十六”旁标实心顿点,“又九十五”旁标空心顿点,“又二百六十”旁标三角符号;意即文中加实心顿点者为《类聚》卷四六文字,加空心顿点者出自同书卷九五,加三角者则为同书卷二六〇。类似实例在B本中触目可见,读者自可覆按。

(二)校勘考证所引其他诸书

上文论及的《文选》《类聚》《御览》《书钞》等,系谢书佚文的基本来源,自然也是鲁迅校勘谢书的基本材料。在此之外,鲁迅还翻检了若干关涉谢书的典籍,它们虽未提供更多佚文,但或有佚文可供互勘,或所述所论可以考辨正误,同为校勘谢书的重要材料。覆按鲁迅诸本与汪孙二家辑本,汪、孙所未及而鲁迅参考徵引者,计16种,按四部分类,如表2。

 


书名

部类

例证

1

清沈钦韩《后汉书疏证》

史部正史类

C本卷一班彪  子固条,案语称“沈氏钦韩曰,充著《论衡》,数称班固”云云(后补,69页)。C本卷五荀绲条次则、祝良条、散句条魏尚则,案语亦引沈说(239、241、309页,皆后补)。

2

清陈景云《两汉订误》

史部正史类

C本卷五刘崇条案语,称“陈氏景云曰,崇当做宠……此必传写之误”云云(后补,217页),系引自《两汉订误》卷三。

3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

史部编年类

C本卷三袁绍条天头处引司马光说,又“此何悖暴无道之甚者也”一句,案语称“以上亦见《资治通鉴考异》三”(后补,166页)。

4

宋王益之《西汉年纪》

史部编年类

C本卷一郑弘条次则“不得族居”句,案语“王益之《西汉纪年》十三引谢承书云”云云(54页)。

5

宋罗泌《路史》

史部别史类

C本卷四仇览条次则,案语引《路史》,称“亦与《御览》合”(后补,173页)。

6

晋常璩《华阳国志》

史部载记类

C本卷六任昉条案语引《华阳国志》,称“今据以改正”(后补,275页),此引自《华阳国志》卷十。

7

汉伏无忌《伏侯古今注》

史部政书类

C本卷五陈宣条“建武十年,洛水出,造津城门”句,案语:“《伏侯古今注》亦云:‘建武七年六月,洛水盛溢。’此云十年恐误”。(221页)

8

宋高似孙《史略》

史部目录类

卷二徐穉条首则,案语补出处“高似孙《史略》二”。(B本78页,C本98页)

9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

子部杂家类

C本卷五司马苞条案语引何说(229页),系出自何书卷二一。

10

清洪颐煊《读书丛录》

子部杂家类

C本卷五方储条末则,案语引洪氏《读书丛录》卷二三(贴签补写,233页)。

11

唐林宝《元和姓纂》

子部类书类

C本卷五亹肃条,案语:“又《元和姓纂》云:‘后汉河南尹亹肃,见谢承《后汉书》。’则《书钞》作亹亦误。”(后补,252页)

12

金王朋寿《类林杂说》

子部类书类

C本卷一魏霸条,案语称“《类林》‘不’下有‘令’字”,“《类林》作‘荣’”,“《类林》作‘与兄弟同居,甘苦为一’”,“三字《类林》引无”,又称“《类林杂说》二”(后补,37页)。C本卷五方储条首则,案语称“《类林杂说》十五引方讹万”(后补,231页)。

13

宋王应麟《玉海》

子部类书类

C本卷二陈思王钧条第四行“不可听也”,注“已上亦见《玉海》七十五,无季氏云云五句”(后补,93页)。C本卷三李固条首则据《玉海》校(后补,127页)。C本卷六谢承自序条,注出处有“《玉海》六十四”(后补,306页)。

14

明俞安期《唐类函》

子部类书类

C本卷五许永条首则,案语称“案俞氏《唐类函》引《书钞》,末无‘永日’二字”(237页)。C本卷五亹肃条,案语称“俞氏《唐类函》作‘巴肃’”(252页)。C本卷六陈长条,案语称“俞氏《唐类函》作‘陈常字君渊’,疑亦意改”(268页)。卷六宋度条首则、虞因条首则、周稷条,案语亦引《唐类函》(270、274、284页)。

15

清洪亮吉《卷施阁甲集》

集部别集类

C本卷二李咸条首则、卷四周嘉条首则、卷三陶谦条、卷五邓晔条,案语引“洪氏亮吉曰”云云(80、164~165、192、217页,皆后补),均出洪集卷九《惠定宇先生后汉书训纂序》。

16

清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集部总集类

C本卷五范延寿条案语:“严氏可均曰,据《百官公卿表》,延寿为廷尉在成帝时,而谢书载其事,盖追之也。”(255页)此引自严书《全汉文》卷四九。

表2

 

此外,鲁迅多处参考了孙志祖辑本,如C本卷一赵典条第五则、周磐条次则、宗均条,卷二陈龟条、桥玄条,卷三史弼条次则、张温条,卷四沈丰条、王阜条、包咸条第四则,卷五严丰条、傅翻条、周敞条、陈茂条次则、范延寿条,卷六王奂条、妫皓条首则、公孙晔条末则、孟政条,等等。徵引孙本之处,有明确指出的,如陈龟条首则“安帝时”句,B本案语称“孙云当作桓帝”(74页);C本案语称“孙氏志祖曰,当作桓帝”(95页);也有一些未标出,如卷一宗均条首则案语:

 

原作“宋均”。何氏焯曰,《党锢传》注引谢承书,宗资祖父均自有传,则宋字传写讹也。又《南蛮传》叙受降事,正作“谒者宗均”,今据改,下同。(C本71页)

 

复核孙本,其卷一宗均条题下案语与此大致相同,再核何焯《义门读书记》论《后汉书》部分,未见此说。由是可知,鲁迅此条案语必承袭孙本,转引何说。又如上表之3李咸条,也显示了鲁迅案语与孙本案语的关联:

 

案,此李咸上书论桓思、窦后语,见袁宏《后汉纪》二十三。(鲁迅案语,C本80~81页)

案,此二句乃李咸上书论桓思、窦后语,见袁宏《纪》,范书不载。(孙本案语,卷三叶15)

 

可以推测,此处鲁迅先参考孙本,再复核袁书,补上了孙本未注明的卷数。

当然上列16种书中,有的成书较晚,孙汪二人或未能见,但也有一些当时可见的书籍,他们失之眉睫。正因为鲁迅寻检文献,有超出孙汪者,故而考核能更精密准确。如上表之6任昉条,汪本作“王防”,案语称“一作任防”、“原作任昉字文始”;孙本作“任防”,案语称“案,前卷有王防字文始,疑一人,未知孰误”;鲁迅在《华阳国志》找到任昉的记载,发现二者表字、官履相合,认定王防为任昉之误,案语称:

 

原作王防。案,《华阳国志》云:“任昉字文始,成都人也,为华令,迁梁尚书令。梁冀惮之,出为魏郡,徙平原。冀诛,复入为尚书令、司隶校尉,迁大司农,卒。”今据以改正。(C本275页)

 

此外,鲁迅徵引以上诸书的某些痕迹,还可从侧面表明他检阅诸书的次序。凡B本即已徵引而C本沿袭者,即说明鲁迅在校改B本时已利用之;凡B本无而C本有者,则他是在两本之间翻阅的;凡在C本中系补写者,则是他最后检阅的。又如,鲁迅徵引孙本,既有B本已引而C本沿袭者,也有在C本中系补写者,这说明他翻检孙本至少两次。综合前述,可将鲁迅辑校时所翻检诸书分为以下几组:

A组:《匡谬正俗》《书钞》《初学记》《御览》(以上A本阶段)

B组:《文选》《开元占经》《白孔六帖》《类聚》(复核)《初学记》(复核)《御览》(复核)范晔《后汉书》《三国志》《北堂书钞》、孙辑本《事类赋》《史略》(以上B本阶段)

C组:《西汉年纪》《伏侯古今注》《义门读书记》《唐类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以上在B本校订后至C本写成前)

D组:《后汉书疏证》《两汉订误》《资治通鉴考异》《路史》《华阳国志》《读书丛录》《元和姓纂》《类林杂说》《玉海》《卷施阁甲集》(以上在C本写成后的最终修订阶段)

(三)取其繁者与连缀成文

在辑佚时,常可见到不同书籍引用的某些佚文,文句接近而有繁简之别,明显同出一源,可视为一个群组。此类“近似佚文”的面貌差异,是古人对原文意引略引时取舍不同所致。由于无原本可供勘定是非,佚书校勘与一般古籍截然不同,判定“近似佚文”中的何者更贴近原书面貌时,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校勘者的“自由心证”;换言之,个人倾向会起很大作用。鲁迅辑本在此方面表现出的特点,是注重佚文的完整与连贯。

卷六散句条“灵帝善鼓琴吹洞箫”一则,汪本辑自《御览》卷五八一,鲁迅辑本补另一出处“《初学记》十六”。今案,《御览》作“灵帝善鼓琴吹洞箫”,《书钞》作“灵帝善吹箫”,B本以加点方式标示《书钞》引文面貌,C本则采用《御览》引文(B本23页,C本307页)。《书钞》成书早而简,《御览》成书晚而详,鲁迅取其详者,显然是出自佚文完整的考量。

卷一周嘉祖燕 弟畅条首则,辑自《书钞》卷七三,《书钞》原作:“《谢承后汉书·周嘉传》云,为太守张敞主薄,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A本49页,B本149页)鲁迅辑本作:“嘉为太守张敞主薄,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案,《书钞》原无“嘉”字,鲁迅补之,同样是出于完整性的目的,并防误解。

由于注重佚文的完整,在文义两通的前提下,鲁迅倾向采用较为繁复的异文。卷一郑弘条末则,《类聚》卷四六、六九、《书钞》卷五一、《初学记》卷一一、二五、《御览》卷二〇七、七〇一均引,作:

 

弘为太尉,主将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以为故事。(鲁迅辑本)

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举孝廉。及弘为太尉,时举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以为故事。(汪本)

举弟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上后置云母屏风分隔由此为故事。(《类聚》卷四六)

郑弘为太尉时,举弟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为故事。(同卷六九)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见,弘必曲躬自卑。上知之后置云母屏风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书钞》卷五一)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主将第五伦为司空,班位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帝知遂置云母屏风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初学记》卷一一)

郑弘为太尉时,举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为故事。(同卷二五)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将举第五伦为司空,位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帝知遂置云母屏风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御览》卷二〇七)

郑弘为太尉,举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分隔其间由此为故事。(同卷七〇一)

 

对于“班次”与“位”、“上问知其故”与“知”、“分隔其间”与“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与“由此为故事”四处繁简不同的异文,鲁迅辑本均选择文繁者⑱。不过,鲁迅对于佚文完整度的追求,仍以史料审查为基础,不做超出文献支撑范围的臆造。汪本首句“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举孝廉”,B本在其首尾标有示意删去的符号,天头加案语称“首一节汪氏所加”,指出此句无文献依据,恐是汪氏妄加,C本遂删去。

诸书保留的佚文,简短破碎者不少,若依样辑录,不免显得支离碎屑。鲁迅有时根据文义情理,将多则佚文缀连成文,这是鲁迅辑本的又一特点。如汪本卷四刘儒条首则及第三则,鲁迅将其缀合为一。

 

广汉刘原脱此字儒字叔林。《类聚》九十二

广汉儒叔林为东郡太守,赤乌一作鸟巢于厅事屋梁,兔产于床下。《御览》九百七又九百二十《类聚》九十二 《事类赋注》二十三 ……(汪本)

广汉刘儒字叔林,原夺刘字,“字”字汪氏校补,为东郡太守,赤乌巢于厅事屋梁,兔产于床下。《御览》九百七又九百二十《艺文》九十二 《事类赋注》二十三 ……(C本152页,B本117页)

 

此处鲁迅所依据的情理是,纪传体史书的行文惯例是先述传主字号籍贯、父祖情况,述行事则在其后,故无论佚文来源是否一致,均可按此情理连缀。据此原则,将仅述人物姓名表字的佚文与其他佚文合并连缀的实例,鲁迅辑本中甚多,所见尚有包咸条、桓谭条(汪本卷一,B本35~36页,C本44页)、杨璇条(汪本卷二,B本53页)、延笃条(汪本卷四,B本103页)、黄香条(汪本卷五,B本144页,C本187页)、范丹条(汪本卷五,B本157页,C本200页)。

鲁迅辑本卷二朱穆条第六则,汪本原分作二则,则属另一种情况的连缀:

 

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初学记》十一

朱穆为尚书,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天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御览》三百四十七《事类赋注》十三(汪本)

朱穆为尚书,谠言正直。《书钞》六十《艺文》四十八 《初学记》十一 岁初,百官朝贺,有虎贲当阶,置弓于地,谓群僚曰:“此天子弓,谁敢干越!”百僚皆避之。穆呵之曰:“天子之弓,当戴之于首上,何敢置地,大不敬。”即收虎贲,付狱治罪,皆肃然服之。《御览》三百四十七 《事类赋注》十三(C本76页)

 

此处缀合系从行文判断,“谠言正直”、“收治虎贲”均在朱穆任尚书时,且文义接通,故可合一。

当然,也有一度缀合后又改回之例。汪本卷三陈球条末两则同出范书《陈球传》注,B本缀连(89~90页),C本重新分列(112页)。盖因前一则记球子瑀事,后一则记球兄字珪事,当以分立为宜。由此反例可知,鲁迅固然注重文句的连贯流畅,但仍保持审慎态度,不做超出情理文义范围的过度缀合。

(四)佚文归属的甄别

鲁迅认为之前的谢书辑本“颇杂入范晔书,不复分别”,因此留意甄别混入谢书的范书文句。卷一李宪陈众条,辑自《御览》卷二六五,《御览》原文作“陈众辟州从事,有剧贼淳于临等数千人,攻县杀吏”。汪本此句前尚有“宪诛后余党,扬州牧欧阳歙不能克”,系采自范书,以明史事由来,但未加说明。鲁迅辑本注明“首十四字是汪氏增”、“以上依范书补”(B本26页)。

同类实例又有卷一马援子廖条次则,汪本、鲁迅辑本分别作:

 

……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曰臣案移风易俗:“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汪本)

……马廖虑以美业难终,上疏长乐宫,以劝成德政,曰:“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已上十字依范书补。长安语曰:‘城中好高髻,四方且一尺。……”(鲁迅辑本)

 

由以上两例可知,鲁迅对于混入谢书的范书文字,重在甄别并加注说明,而非弃用。若某段佚文残缺过甚,他并不反对以范书增补谢书,以加强行文的流畅与意义的完整,当然这也与前述鲁迅辑本重视内容完整度的特点相契合。

鲁迅对佚文的甄别当然不止于范书。汪本卷一郑弘条第六则,B本删去(44页),C本无。汪本案语称“《书钞》按此引《谢承集》”,可知不是谢书佚文,是以鲁迅删之。

汪本卷四窦武 胡腾条第三则,案语称“《世说·品藻》注引作谢沈书,因姚辑有,录以俟考”,可知汪文台已疑此非谢书,鲁迅辑本删去(B本121页,C本158~159页)。今案,《世说》刘孝标注既已注明采自《谢沈后汉书》,且无反证,则姚本系误辑明矣,汪氏仍作疑辞,实无必要,鲁迅删去,甚确。

(五)条目名称的校改

通过校勘,鲁迅发现汪本的个别条目名存在问题,谢书系纪传体史书,条目名称多为人名,订正姓名即意味是不同人,因此还会导致卷次的调整。此类实例甚多,兹举其三:

汪本卷四巴肃条,B本原有此条,天头处加案语称“按宋本《书钞》作‘亹肃’,囗本作‘巴’”⑲,后将此条及批语抹去(113页);C本改题名为“亹肃”,改置卷五蒋崇条前,案语称:“俞氏《唐类函》作‘巴肃’,案范书《巴肃传》,肃仕历慎阳令、贝丘长,稍迁拜议郎,不言为河南尹。”(252页)这是对校结合考证的校例,鲁迅选择遵从可信度高的版本。

汪本卷六冯暹条:“颍川冯暹字公可,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十日一炊。《书钞》七十五《御览》七百五十七”C本卷六尹暹条作:“穎川尹暹《御览》尹下衍冯字字公可,为徐州刺史。以小銅釜甑,十日一炊。《书钞》三十八引《尹暹传》《御览》七百五十七”今案,孔刻本《书钞》卷三八“十日一炊”下注:“《谢承后汉书·尹暹传》云,暹字公可,为徐州刺史,以小釜云云。”鲁迅据《书钞》判定“冯”字衍误,系因《书钞》成书在《御览》前,可信度较高。

汪本卷七王党条,辑自《书钞》卷七五,鲁迅辑本改作“王堂”,案语称“原作‘党’,据范书本传改”,改置卷一羊续条前。(B本37~38页,C本47页)今案,此处系据佚文内容与范晔《后汉书·王堂传》相近而改,从校勘学的角度而言,这是他校与理校兼而有之的校例。

 

三、结构的再建:卷次调整与条目分合

检出佚文且加以校勘考证只是辑佚工作的一部分。从理想角度而言,在原书架构可知的情况下,辑佚者应“复原”其卷次结构。当然,更多的情况是无法确知原书结构,那么辑佚者也应依照一定的意义或逻辑原则,“再建”卷次结构,而不是将佚文毫无规则次序地简单罗列。以下考察鲁迅在此方面的工作。

(一)“略依范书纪传次第”:卷次设置的原则

谢书诸家辑本,分卷各有不同,姚本四卷,孙本五卷,汪本八卷,鲁迅辑本则为六卷。汪本与鲁迅辑本的各卷起讫及条目数如表3:

 


汪本

鲁迅辑本(C本)

卷一

起光武帝,讫贾逵,共41条

起伏后,讫宗均,共58条

卷二

起张霸,讫桥玄,共39条

起东平王苍,讫蔡邕,共42条

卷三

起崔瑗  子寔,讫吴祐 黄真 戴宏,共31条

起左雄,讫刘表,共43条

卷四

起延笃,讫公孙瓒,共31条

起许荆,讫袁隗妻,共65条

卷五

起陶谦,讫陆续,共38条

起刘崇,讫伍孚,共68条

卷六

起戴封,讫封告,共52条

起贺纯,讫散句,共82条

卷七

起虔国,讫符融,共62条


卷八

起秦护,讫散句,共64条

表3

 

值得注意的是,鲁迅辑本的卷次设置实际在校改B本时便已确立。今案,B本54页杨璇条后天头处、95页蔡邕条后天头处、130页刘表条后天头处、168页袁隗条后天头处,均有鲁迅案语,称“右一”“右二”“右三”“右四”,与C本比对,可知所谓“右×”,即指以上内容属为卷×,除卷一截至杨璇条与C本不同之外,其余各处起讫皆同。因B本残缺,余下部分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推测亦应与C本相同。

关于卷次划分与内容的关系,鲁迅在《谢承后汉书序》中有解释:

 

今一一校正,厘为六卷,先四卷略依范书纪传次第,后二卷则凡名氏偶见范书或所不载者,并写入之。㉑

 

鲁迅采用上述原则的原因是,谢书的卷次结构已不可知。案《隋书·经籍志》:“《后汉书》一百三十卷无帝纪,吴武陵太守谢承撰。”除谢书无帝纪之外,其他情况一概不详。谢书与范书均为纪传体史书,参照范书结构再建谢书,就不失为合理的处理原则。

但需要说明的是,汪本实际也大致符合该原则。汪本卷一首条为光武帝,次灵帝,次伏后,次刘玄、李宪至袁绍诸人(卷一至卷五前半),大略依时代先后排列,再接以循吏、酷吏、宦者、儒林、文苑、独行、方术、逸民、列女等合传(卷五后半至卷六前半),与范书先帝纪次后纪次列传的编排相同;其后陈临至戴遵等145条(卷六后半至卷八前半),多为“名氏偶见范书或所不载者”。戴遵条后,依次为序传、东夷列传、礼仪志、五行志、郡国志、兵志、刑志、佛、散句,这也与范书本无志有关。尽管鲁迅辑本在细部上与之有所不同,但二者的总体编排原则基本是相同的,似乎可以说鲁迅的上述原则实际是承袭了汪本,但正如下文所述,相比汪本,鲁迅辑本遵循这一原则更为严格。

(二)合并删改:鲁迅辑本的条目调整

1.合传

同一家族人物、行事有关联者、同类人物合传,是纪传体史书的通例。范书的此类实例自不待言,汪本也有不少实例,如卷一梁竦商 冀条、卷二应奉 子劭条、卷三之吴祐 黄真 戴宏条、卷四之范滂 宗资条、窦武 胡腾条、卷五之陶谦 赵昱条、孟尝 杨乔条等等,但分合与范书时有不同。相较于汪本,鲁迅更加严格地按照范书篇次编排,将汪本分列的若干条目合并。具体而言,主要有依家族合传例合并、依相关人物合传例合并两类,如表4:

 


汪本

鲁迅辑本

范书

家族合传

卷一马援、马廖两条分列

合传,作“马援  子廖”(B本29~30页,C本35~36页)

合传(卷一四)

卷二张霸、张楷、张陵三条分列

合传,作“张霸  子楷 楷子陵”。(B本49~50页,C本59~61页)

合传(卷三六)

卷二袁闳、袁弘、袁忠、袁秘四条分列

合传,作“袁安  玄孙闳 弘 忠 忠子秘”。(B本64~66页,C本81~83页)

合传(卷四五)

卷八朱皓条、卷三朱儁条

合传,作“朱儁  子皓”。(B本122~123页,C本160页)

合传(卷七一)

关联人物合传

卷八宣仲条

并入李固条,改作“李固  子燮 郭谅 杜访 郑遂 赵承 宣仲”。(B本98~100页,C本126~129页)


卷七郭汜条

并入董卓条,改作“董卓  李傕 郭汜”。(B本123页,C本161~162页)


卷七有陈众条

并入李宪条,改作“李宪  陈众”。(B本26页,C本29页)


表4

 

在合传方面,鲁迅对“略依范书纪传次第”原则的遵守,还可以通过两处反例体现。班彪、固、超父子三人,按例可以合传,鲁迅辑本班彪子固条、班超条分列,与范书彪、固合传而“超别有传”(彪、固传在卷四〇、超传在卷四七)相一致。又如鲍季寿条,鲁迅自《书钞》卷七五辑出,B本校增于鲍永条下,C本析出单列于卷五。案,鲍季长不见于范书,是否为鲍永后人未可知,鲁迅折衷之后,最终单列。

鲁迅辑本亦有自行根据“以类相从”的合传成例处理的情况,如表4的后三例。今案,宣仲、郭汜、陈众,范书无本传,《李固传》未记宣仲,郭、陈事迹略见董卓、李宪本传。既然范书无可参考,则鲁迅的合传处理就是单独根据合传成例而做出的。

2.删并汪本重出条目

汪本偶有重出条目,鲁迅辑本予以删并。

汪本卷三李固条有郭谅一则,卷八另有郭谅条,文字略有异同,鲁迅辑本删并(B本100页,C本128~129页)。

汪本卷八扬雄条,称“梁冀执金吾岁朝讬疾不朝”云云,与卷一梁竦条第三则重,且扬雄卒于新莽天凤五年,未入东汉,鲁迅辑本删去扬雄条(B本45页)。

汪本卷四魏朗条,第二则作“魏朗补河内太守,以清严为治,明审法令,为三河之表也”,第三则作“魏朗为河内太守,明修法令”。事同而文小异,显是引用同一原文时取舍不同所致,并非不同佚文,B本删去第三则(112页),C本同(145~146页)。与此类似的还有:汪本卷三杨震条第一则、第三则,文字略同,B本将其删并合一(84页),C本同(104页)。

汪本卷二冯绲条次则:“武陵五溪蛮夷作难,诏遣车骑将军冯绲南征,绲表奏应奉,赐金错刀一具。”此句亦见同卷应奉条第四则,据上下文,可知此为应奉传语,而涉及冯绲,冯传不应再列,B本删去此则(52页),C本同(62、89页)。

汪本卷四王允 宏条:“太原王宏字长文弟允字子师,位至司徒。”又见于同卷郭泰条第七则,据上下文,确系郭泰传中语,前者系节引,B本抹去(109~110页),C本同。

3.改动条目归属

汪本另有一些条目,或独立单列,或原在某条下,但据文义情理,似有不妥,鲁迅改归入他条。

汪本卷一光武帝条(一则)、灵帝条(六则),B本案语称:“按《隋书经籍志》载《谢承后汉书》百三十卷,无帝纪,此与灵帝、伏后诸条当并是志传中语。”光武帝条,因所述为岑彭劝降事,鲁迅辑本改入岑彭条(C本31页)。灵帝条第二则“灵帝建宁四年,河南上言二凤皇、二鸾鸟集原县”,C本改入五行志条(305页),这也是从内容上判断归属。第三则“碑立太学门外”,C本案语称“谓熹平四年所立石经也。谢书当亦在《儒林传》中”(307页),这是从史事上判断归属。第四则“灵帝数游戏于西园”,C本改入五行志条(305页),则是因为司马彪《续汉志·五行志》有相近文句。首则“灵帝善鼓琴吹洞箫”、第五则“中平二年造万金堂于西园”、第六则“孝灵皇帝崩,皇太子即位,主上幼冲”,因难以判断归属,皆入散句条(C本307页);

汪本卷三王龚子畅条末则,“同郡刘表受学于王畅。畅为南阳太守,行过乎俭。表时年十七,进谏曰”云云,B本案语称“案此当入《刘表传》”(88页),C本改入刘表条(168页)。案,此处鲁迅系从文义做出判断,然此事见仁见智,姚、孙、汪诸本此则均在王龚条下。

与之类似的,还有汪本卷五王逸子延寿条首则:“南郡王逸素与英善,因与其书,多引古譬喻,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B本案语称“按此囗入英传”(145页,英指樊英),C本改入卷四樊英条(188页)。

汪本卷八兵志条,称“高帝在平城,为胡所困”云云,B本并入陆康条(40页),C本同。案,谢书有无兵志不可知,范书无志,司马彪《续汉书》八志无兵志,此条所述关涉陆康,故鲁迅并入陆康条。

汪本卷八散句条“仁风丰泽,四海所宗”一则,B本改属李咸条(64页),案语称:“此二句是咸上书论桓思窦后语,见袁宏《后汉纪》二十三。”

汪本卷八佛条,称“佛以癸丑七月十五日托生于净住国摩耶夫人腹中”云云,又有魏尚条,称“魏尚字文仲”云云,C本均撤去,入卷六散句条(309页)。

汪本卷五赵晔条次则:“秦氏季代,有鲁人高堂伯。”因文字与赵晔无涉,C本改入散句条(309页)。

4.鲁迅辑本删去条目

另有汪本部分条目未见于鲁迅辑本,其被删去的原因主要是引文出处不明,或存在疑问。

汪本卷五仇览条次则,称“考城令河内王涣以览为主簿”云云,未注出处,鲁迅辑本删去(B本134页,C本173~174页)。

汪本卷五黄昌条第三则,称“昌为宛陵令,严毅好发奸伏”云云,注出处为“白帖”(即《白孔六帖》),鲁迅辑本删去(B本138页,C本179页)。检《六帖》,无此条。

汪本卷五范式 孔嵩条末则作“孔嵩字巨范作仲山,与范式俱在太学”,注出处为“《书钞》六十四”。鲁迅辑本删去(B本151页,C本192~195页)。检孔本《书钞》,无此条。

汪本卷一郑弘条第五则,注出处为“《书钞》四十”,鲁迅辑本删去(B本44页),C本亦无。检孔本《书钞》,无此条。

此外,还有因史事有疑而被删去的实例。汪本卷一郭贺条首则,称“郭贺字惠公,颍川阳翟人”云云,B本删去(32页),C本无。案,汪本该条次则称“郭贺字乔卿,为荆州刺史”,可知东汉有二郭贺,字乔卿者见范书,拜荆州刺史,字惠公者史传无考,是以鲁迅删去首则。

5.条目次序的调整

在条目编排次序上,鲁迅同样力求与范书一致,由此对汪本的条目次序进行了一些调整。以下略举数例:

汪本卷一先魏霸条,次马援条,范书马援传在卷二四,魏霸传在卷二五,B本改换二者次序(29~30页),C本同(35~37页)。

汪本卷一苏章条,在张堪条后,羊续条前:“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不远万里。”B本案语称“范书云字孺文,扶风平陵人”(38页),C本改置卷六刘靓条后(293页)。今案,范书卷三一有苏章(字孺文),与张堪、王堂、羊续等合传,可知汪本亦按范书次序排列,但两苏章姓字籍贯皆不同,绝非一人,故不可按范书字孺文籍平陵者的卷次,安排谢书字士成籍北海者。汪本此处不妥,鲁迅更正甚是。

汪本卷七符融条,范书有融传,在卷六八(与郭泰、许劭合传)。B本郭泰条后有鲁迅案语,称“符融在卷七之末,应移此”(120页),C本照此改动(155~158页)。

 

四、案语的增补与修改

(一)出校的原则

相较汪本,鲁迅辑本的另一优胜之处是案语的细致化、精密化、格式化。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鲁迅辑本并不逐一标明异文,这是由于古书节引意引导致佚文歧异纷杂,在无碍文义的情况下,一一标出异文,反而芜杂无当。但对于关键异文,鲁迅辑本则会出校记,如卷五司马苞条:

 

司马苞字仲成,《书钞》一百四十四引作咸。东缗人也。范书安帝纪注。

苞为太尉,常食粗饭。二句《书钞》亦引,《御览》作漉饭。着布衣,妻子不历官舍。会司徒杨震为樊丰等所谗,连及苞。苞乞骸骨,未见听,以疾薨。范书安帝纪注御览八百五十 ……(C本229页)

 

由案语可知,此条辑自范书与《御览》,以《书钞》校,第一条校记关涉名字异同,第二条校记则因《书钞》引文较略(“粗饭”以下《书钞》无),且“漉饭”、“粗饭”词义不同而作。

杨震条(鲁迅辑本卷二、汪本卷三)次则首句,鲁迅辑本、汪本均以范书为依据校改文字,且所改关涉地名,但汪本未作说明,鲁迅辑本则标出原文并交待校改依据:

 

杨震常客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汪本)

杨震常客于湖,原作吴,依范书改。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鲁迅辑本)

 

汪本卷一贾琮条次则“百姓歌之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句,未出校记,鲁迅辑本案语补:“《书钞》三十五引云:‘巷路歌来晚。’”这是因异文面貌不同而给出的校记。

要之,鲁迅辑本对于不影响文义的异文多径改不出校记,出校记者多为异文造成语义、人名、地名与叙事的改变,或涉及较大程度的文本差异。这样的取舍原则,既避免了繁琐无当之弊,又能提示读者重要异文的存在。

(二)补明校改依据与异文来源

在上述前提下,对于关涉文义、史事的重要异文,鲁迅辑本在案语中交待异文来源及校改依据;汪本或径改不出校记,或出校记,但未交待来源与依据。针对这种情况,鲁迅辑本往往做出修正,如:

汪本卷一张陵条“初为梁冀弟不疑所举孝廉”句,“疑”字下有案语,称“一作胤”,未注出处。鲁迅辑本案语为“《书钞》作胤”,予以交待。

汪本卷七宋度条第三则“豫章宋度拜定陵令”句下案语称“一误零”,鲁迅辑本案语改作“《书钞》作零”,明确了异文出处,态度亦更审慎。

汪本卷一郎顗条次则“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蒙原误霜气……’”,此则辑自《御览》卷八七八,“原误”系指《御览》有误(检《御览》,正作“霜”),但汪本未说明校改依据。鲁迅辑本案语作“原作霜气,依范书改”,明确了校改依据。

汪本卷一梁竦条首则“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竦为褒亲愍侯”句无案语,鲁迅辑本于“竦”字下插入校记,称“原并作松,依范书改”,可知汪本径改而未做说明,鲁迅辑本加以补明。

(三)补正佚文出处

标注佚文出处,在清代逐渐成为辑佚的惯例。在谢书诸辑本中,姚本不注佚文出处,读者病之,孙志祖本以下,均能注明出处。但汪本对于出处不同的“近似佚文”,有时未能一一标注,鲁迅辑本就此做了大量拾遗补缺的工作,在精密程度上大大超越了汪本。此类实例极多,无法一一条缕,只能举例言之。

汪本卷三臧洪条,仅注出自“《魏志·臧洪传》注”,鲁迅辑本改为“《魏志》本传注 范书本传注《御览》二百七十八 《书钞》六十三”,补充了汪本未及的三种出处。(B本93页,C本117页,案语文字略有异)

汪本卷二陈宠条次则,注出处为“《类聚》五 《御览》三十三”, 鲁迅辑本补为“《类聚》五《白帖》四 《御览》三十三”(B本68页,C本86页)。

汪本卷二翟酺条,出处仅注“《御览》二百十二”,鲁迅辑本补为“《书钞》六十 《御览》二百十二”(B本69页,C本87页)。

还有某些佚文为同书同卷多次引用,汪本只注出处,未说明系多次引用,易滋生误解,且不利于研究者覆按。汪本卷二周荣孙景条次则,注出处为“《书钞》七十三 《御览》二百六十三”。案,《书钞》卷七三两引此则,一详一略,鲁迅辑本注出处为“《书钞》七十三两引 《御览》二百六十三”(B本67页,C本84页)。

鲁迅辑本还订正了汪本标注出处的一些讹误。如,汪本卷二应奉 子劭条第五则,注出处为“《御览》三百四十二《初学记》二十一 本传注”。覆按原书,《初学记》卷二一未引此则,《御览》卷三四五、《书钞》卷一九引有,汪本误一失二,鲁迅辑本订正为“《御览》三百四十二又三百四十五本传注《书钞》十九”。

(四)案语的改造:本书化、合理化与格式化

在校改B本以及随后写定修改C本时,鲁迅还有大量随手批写的案语,并引用了大量他书材料;至最终定稿时,汪本案语、鲁迅的原始案语及徵引诸说就必须加以改造,使之融为一体,消除随意简略、表述不妥等瑕疵。这同样是鲁迅辑佚工作的重要部分。

先来看本书化的一例。汪本卷一冯鲂 孙石条首句“冯鲂孙石”下注“孙石二字原脱,依范书补”,鲁迅辑本沿用汪本的校正意见,但改案语为“二字原夺,汪氏依范书补”。就学术道德而言,这是不掩人之美,从行文来看,是将其改造为鲁迅辑本所应有的口吻。此类实例甚多,此不赘举。

在合理化方面,最常见的改动是:出自范晔《后汉书》注的谢书佚文,汪本径称出处为“本传注”、“某某传注”,B本沿袭汪本,至C本,则统改为“范书本传注”、“范书某某传注”,表述更显妥帖。至于其他情形的合理化改动,数量极多,针对的问题亦五花八门,但总之不出使表述明晰化、准确化、周密化的总方针。如汪本卷三刘瑜条“刘瑜父祥”,下注“范作辩”,鲁迅辑本改作“范书作辩”,表述更趋规范完整。

所谓合理化,不仅限于鲁迅辑本相较汪本的变动,在鲁迅诸稿本间也可看到不断调整修改、渐趋合理的变化。如周章条,汪本无,B本插补于卷一郑弘条后,C本亦有此条,但正文与案语均有很大变化:

 

周章为郡功曹,拔佩刀。《书钞》七十七“周章拔佩刀”下注 范书云:“章仕郡为功曹,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犹欲谒之,章进谏,不听,遂便升车。章前,拔佩刀,绝马鞅,乃止。及宪诛,多以交关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B本45页)

章仕郡为功曹,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犹欲谒之,章进谏,不听,遂便升车。章前,拔佩刀,绝马鞅,乃止。及宪诛,多以交关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书钞》七十七引谢承书云:“周章为郡功曹,拔佩刀。”其文不全,今以范书本传补之。(C本56页)

 

B本忠实于《书钞》原文,但一则案语过长,不免喧宾夺主,二则原文过简,卒难成句,叙事不明;C本改用范书,但在案语中注明原文、出处、校改依据及理由,不能不说是合理的变通。

在对稿本的不断修改中,还表现出逐渐统一体例的格式化倾向,大体有以下几类。一是统一书名简称。如《艺文类聚》,B本简称为“类聚”,C本统改称“艺文”;《白孔六帖》,B本简称为“六帖”,C本统改称“白帖”。其次是案语格式的统一。如前述,鲁迅辑本有时会加入范书内容,以增强佚文的完整性与流畅性。对此,B本案语的格式是“以上依范书补”,C本起初沿用,之后又统一涂抹为“已上范书”。再次是由不规范的简称改为规范划一的称呼。如B本引用孙志祖说,多简称为“孙云”、“孙曰”,C本则改为“孙氏志祖曰”或“孙志祖曰”。

(五)考证意味的加强

鲁迅辑本的案语不仅注出处、标异文,还有徵引诸说、自下断语、辨证佚文真伪、史实名物正误等情形。较之汪本,考证色彩明显加强。下举数例证之。

卷一桓谭条,汪本仅注出处“《书钞》一百二”,鲁迅辑本则称:“案《书钞》引《后汉书》,不著撰人,而诸辑本并有之,今亦依录。”鲁迅对于此条是否为谢书佚文存有疑问,一方面指出断其为谢书证据不足,同时又说明诸家辑本均视之为谢书,是故从众,将疑问与理由同时列出,展现出了“信则传信,疑则传疑”的审慎态度。

卷一郑弘条,汪本仅注出处“《御览》四百七十四”,鲁迅案语则称:“案《初学记》十一引《后汉书》云:‘郑均字仲虞,为尚书,淡泊无欲,以病乞骸骨,终不肯起。章帝车驾幸均舍,敕赐尚书禄终其身,时人号曰白衣尚书。’与范书文小异,疑亦谢书,《御览》引略耳。’”鲁迅推测《初学记》《御览》所引均是谢书佚文,只是一繁一简,但这一推测缺乏直接证据,因此仅在案语中表出。

 

五、结语

鲁迅辑录《谢承后汉书》的诸本辨析、体例原则、具体操作等等,已具见上文,此处不再重复。笔者想在最后申发的是,鲁迅辑本的辑佚学史意义绝不限于它较汪本、孙本后出转精,是谢书辑本中成就颇高、值得重视的一种;更重要的是,它为考察辑佚学者如何在前人辑本的基础上增订修改,或者说“增益型”辑本是如何发生的,提供了极为难得的系统性范例。

在谢书诸家辑本中,属于这种情形的不在少数。孙本、汪本均是增补修订最早的姚本而成,孙本汪辉祖识语、汪本崔国榜序称:

 

康熙间,姚氏之骃撰《后汉书考逸》,中有谢书四卷。孙颐谷先生病其舛阙,重加纂集。凡姚氏所采者,一一著其出处,误者正之,略者补之,复以范书参订同异。其未采者,别为续辑一卷,证引精博,十倍于姚。(汪辉祖)㉒

康熙中,钱塘姚鲁斯辑《东观汉记》以下诸家书,为《补逸》,颇沿明儒旧习,不详所自,遗漏滋多。……先生旧藏姚本,随见条记,丹黄殆遍。(崔国榜)㉓

 

可惜汪文台“随见条记,丹黄殆遍”的底稿今已无可踪迹,孙志祖的稿本也不知去向,他们辑佚工作的过程性细节随之不可追寻。而鲁迅诸手稿的存世,构成了反映其辑佚工作始末的完整链条,展现了鲁迅如何重新寻检佚文(A本),从增补前人辑本开始(B本),参考其他辑本(D1、D2),直至将其重建改造,形成自己的辑本(C本),鲁迅工作的过程性细节原原本本地保留在了他的手稿中,使我们可藉以复原他的工作流程、每一步进展,推演他解决细部问题的思绪,由此解答辑本是如何“生成”的问题。

 

注释:

①赵英:《籍海探珍》,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卢芳、汤颖仪:《没有被忘却了的工作——以鲁迅先生辑校的谢承后汉书为限》,《鲁迅研究月刊》2007年第9期。谢政伟:《鲁迅辑校谢承<后汉书>琐议》,《嘉兴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②⑪ 《编辑说明》,《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第一函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按,“谢承后汉书序”一名,系研究者拟定,鲁迅手稿原无标题,该文被收入《鲁迅全集》(1981年版、2005年版)时,均用此题。《谢承后汉书考》亦为研究者拟题,鲁迅手稿无标题,但格纸版心题有“谢考”二字,可知鲁迅确有将其命名为《谢承后汉书考》的意图。

③《匡谬正俗》仅引谢书一条,《御览》所引谢书单独抄成一册(即首函第三册),因此未有类似注记。

④卢芳、汤颖仪《没有被忘却了的工作——以鲁迅先生辑校的谢承后汉书为限》称:“周作人分别在书面写上:‘谢承后汉书集本其一匡谬正俗《北堂书钞》《初学记》’;‘谢承后汉书集本其二《太平御览》’。……由此可知,鲁迅辑录与校订谢承《后汉书》,是为了‘匡谬正俗’。”二位作者不知《匡谬正俗》为唐人颜师古著述,认为“匡谬正俗”是鲁迅辑录谢书的志向,这是错误的。

⑤虞世南:《北堂书钞》,清光绪十四年孔广陶刻本,卷七六,叶1。

⑥⑧周作人:《知堂回想录》,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84页。

⑦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33页。

⑨鲁迅抄录时高度忠实于汪本,甚至汪本的避讳字也原样照录。

⑩对此,陈先行、石菲《明清稿抄校本鉴定》有专门论述:“又有看似批校本,实为批校者自成一书的情况,这种本子亦属稿本。如《中国古籍善木书目》著录的清陈鳣所撰《恒言广证》六卷,写于嘉庆十年(一八〇五)刻本钱大昕纂《恒言录》之上。……顾廷龙先生因检羊复礼所刻陈氏《简庄义钞续编》,中有《恒言广证叙》一篇,遂校读两文,发觉构造虽异,大旨则同……顾先生因据以考定此本正是陈氏《恒言广证》稿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页)

⑫⑮ 《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5、106、109页。

⑬ 此本入藏八千卷楼后,丁氏又传抄一本,1931年,南京国学图书馆以石印方式影印丁氏传抄本。

⑭ 此初稿被误认为是鲁迅题跋,参看石祥:《关于〈姚辑本谢氏后汉书补逸抄录说明〉——2005年版〈鲁迅全集〉误收文一则》,《鲁迅研究月刊》2012年第3期。

⑯ 表中“有”“同某本”,指与前一本同。又,B本卷六陈临条以下阙,因此表中对应处空缺。

⑰㉓汪文台:《七家后汉书》,清光绪间刻本,卷首。

⑱ “郑弘字巨君”一句,鲁迅辑本单列为郑弘条首则。

⑲ 文字有涂抹,无法辨认。

⑳ C本写定后又有校改,统计以改动后的最终状态为准。

㉑《鲁迅辑校古籍手稿》第一函第一册,第4页。又见《古籍序跋集》,《鲁迅全集》第10卷,第6页。

㉒孙志祖:《谢氏后汉书补逸》,南京国学图书馆1931年版影印本,卷首。


注:本文发表于《鲁迅研究月刊》2019年第4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石祥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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