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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子豪丨卢文弨主校《吕氏春秋新校正》考论

范子豪 书目文献 2021-09-18



注:本文为作者习作,感谢范子豪先生授权发布。



卢文弨主校《吕氏春秋新校正》考论

范子豪

 

提  要 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校正按语到底出自谁手,学界多有疑惑。或主毕沅,或主卢文弨,尚无定论。该书刊行后“疑毕派”学者说观点众多,值得借鉴。卢文弨《钟山札记》中也多有涉及与毕刻本按语相似度极高的部分,二书对比可以提炼出《吕氏春秋新校正》按语的“话语体系”,并且为“卢校说”提供一些思考方向。

关键词 卢文弨;毕沅;《吕氏春秋》;校勘;


一、“疑毕派”质疑爬梳

毕沅(1730—1797)的灵岩山馆本《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其著作权的真正归属历来说法不一。通行说法是毕沅在《吕氏春秋新校正序》中记载:“暇日取元大字本以下,悉心校勘,同志如抱经前辈等,又各有所订正。”[1]即毕沅本人校勘,卢文弨(1717—1795)等人审正参订。这种说法认为,书中高诱注后按语,皆出自毕沅之手。但自成书以来,学坛多有人指出该书出自卢文弨之手,对毕沅主笔猜测质疑颇多。

关于《吕氏春秋新校正》的成书过程,参订者梁玉绳在《吕子校补序》中说:“今年春,毕秋帆尚书校刻《吕氏春秋》。”即,毕沅于乾隆五十三年戊申(1788年)开始组织校勘;毕沅本人又说:“鸠工于戊申之夏。”即,从开始校勘到鸠工开刻中间仅历时三个月左右,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告成。历史上诸多学者怀疑此书不是毕沅而是卢文弨主校的证据很多,谨梳理于下:

(一)祖籍歙县的汪中是最早指出该书为卢文弨所校的人。在《述学补遗》中有一篇代毕沅所作的《吕氏春秋序》,序中说:“于时嘉善谢侍郎,仁和卢学士并好是书,及同学诸君各有校本,爰辑为一编,而属学士刻之。”[2]汪中是毕沅幕府下属,毕沅曾命其作此序,这篇序中反映的信息是:《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是辑众人校勘成果为一编,请卢文弨刊刻,为众人的成果。但事实并不如汪中所写,卢文弨并没有刊刻是书,汪中的序也被毕沅弃而不用,毕沅在《吕氏春秋新校正序》中将事实说成自己“悉心校勘”,而卢文弨等人仅仅是“有所订正”。无疑,毕沅的《序》中夸大了本人在是书校勘中的功劳,埋没了卢文弨等其他人的功绩。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序》与汪中《吕氏春秋序》关于同一事实的不同记录,至此成为疑点。今天甚至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毕沅能用短短三个月时间完成校勘并“功盖前人”、“最为精审”,有可能是将参订者已有的《吕氏春秋》校勘成果汇集并占为己有,在统稿时有意删削以掩盖校勘者的功绩。[3]汪中为毕沅所作的序“言过忠实,不为毕氏所喜”,但汪中本人才华自负,性格高傲,他必不会趋合毕沅,违背自己的本心。如果毕沅确实如此,那么就不难解释乾隆五十年汪中离开毕沅幕府一事。《容甫先生年谱》中所云“不复有关中唱酬之乐”与“季父先生卒”只是汪中寻找离开而托名的借口罢了。汪中在回到歙县后是一幅怎样的景象呢?《年表》记载他“复节啬,衣食瞻诸亲,友间亦与钱”。生活如此惨状,他为何要放弃好端端的幕府不做?笔者猜想,这与汪中这一年间与毕沅的交往情况有关。如果毕沅真的将《吕氏春秋新校正》的成果占为己有,而汪中曾经却为之作序又废而不用,他可能感到羞耻却隐忍未发,借着乾隆五十年毕沅调任河南巡抚的机会,结束了自己短暂的一年毕沅幕府生涯。

(二)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七有《跋吕氏春秋》两篇,第一篇有“余姚卢学士召弓方校刊是书,因书以贻之”。第二篇有“以越大夫为郡人,其说出于王厚斋”与“予修《鄞志》已辨其失,并书以诒卢学士云”[4]。查《钱辛楣先生年谱》可知,乾隆五十二年丁未(1787年)三月前往宁波府撰《鄞城志》,阅月而告成,且《潜研堂文集》卷十九有《鄞县志辩证》,第一篇即为“文种非鄞人”。因此,钱大昕给卢文弨去书的时间在乾隆五十二年修缮完《鄞县志》之后,去书的原因就是为卢文弨校正《吕氏春秋》提供意见。《吕氏春秋汇校序》中记载“钱则仅见于《情欲》、《当染》”,又说“钱、段诸氏亦偶条数则而已”。查《当染》篇“越王勾践染于范蠡大夫种”,高诱注下面的按语,完全出自钱大昕《跋吕氏春秋》中的见解,卢文弨引用之并标明“钱詹事晓徵云”。由此可见,这条按语就是卢文弨引用钱大昕寄来的二《跋》的内容,为卢文弨手撰。另外,《情欲》篇中高诱注“劳尽俾付”,按语:“‘傅’与‘付’通,旧作‘传’,误。钱校改。”事实却是,自元本以下的版本都作“傅”,只有宋邦乂本误作为“传”,可见钱大昕见宋邦乂本而改,而蒋维乔等人在《吕氏春秋汇校》中提出当时卢文弨所见本恰好也是宋邦乂本(笔者按,翁同龢称宋邦乂本即为《吕氏春秋新校正》中所云“宋启明本”,宋启明为宋邦乂男),由此既可以说通为何卢文弨没有发现钱大昕的错误,据此又能分析出此书主校者正是卢文弨本人。“卢氏不察”,恰恰可以作为判定主校者身份的一条证据。

(三)梁玉绳于《吕子校补序》云:“余厕检雠之末,而会其事者抱经卢先生也。”[5]除此之外,提出卢文弨“会其事”的还有《吕氏春秋汇校序》:“毕校《吕氏春秋》,卢文弨实会其事。”该书又提出,“王引之于《逸周书杂志》亦直称为卢氏抱经,陈乔枞《礼记郑读考》亦直称为卢校。”这些都是直接将《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著作权冠于卢文弨身上的说法。尤其是梁玉绳所言,他作为《吕氏春秋新校正》审订的直接参与者,似乎更能侧面地说明真相。也许,梁玉绳作为毕沅幕府中的一员,不可能公开和毕沅“唱反调”,只能通过“会其事”这种隐晦的说法指出来。许多后来者在诸多的证据面前选择了相信梁玉绳的记录。

综上所述,《吕氏春秋新校正》刊刻后,“疑毕派”学者的观点总结起来就是:毕沅因其幕府统领和刊刻出资者的身份,夺得了是书的冠名权,占据了卢文弨的成果,并且有意地在按语中进行削删。《吕氏春秋新校正》实际上是以撰写按语的主校者卢文弨为首、兼采名家校勘成果的一部书。


二、“卢校说”考论

支持《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为卢文弨所主校,这一观点笔者早在查阅《抱经堂文集》、《钟山札记》与灵岩山馆本《吕氏春秋新校正》等书时就已有思想雏形。由于笔者对卢文弨专题颇感兴趣,自然对这一问题要做一个深入探寻。经过查阅相关文献后,笔者提出以下几种支持论述,供学界参考:

(一)疏漏补遗说——“攻”校勘以证卢校

那些支持“卢校”的“疑毕派”学者们,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时,也不忘对《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进行内容及校勘上的责难批驳。实际上这两种举动并不矛盾。“疑毕派”们在支持卢文弨所校的同时又对此书校勘进行“挑剔”,其实都能够达到同样的结果——证明是书为卢文弨所手校。

梁玉绳通过撰写《吕子校补》一书直接证明了《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缺陷。他在《序》中说明:“镌成重读,又得剩义二百六十余条。”又说,“将谒尚书而请之,或作补遗附卷尾,亦卢先生意也。”[6]该《序》透露出的一个信息是,梁玉绳在《吕氏春秋新校正》刊成后重新校勘,发现《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疏漏颇多,于是将疏漏进行补遗,合为两卷,成《吕子校补》。但是,在梁玉绳和卢文弨都有意将《吕子校补》附在《吕氏春秋新校正》书后,毕沅似乎拒绝了这一请求,毕沅不允许所谓的《补遗》附在新刊书后;柳泉先生徐时栋在咸丰年间也对《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感到不满,并且通过查找疏漏,别录成册,撰成《吕氏春秋杂记》一书,书中《序》云:“毕校或羝牾本意,失其旨趣,私辄病之。”在《杂记》后序中,徐时栋提到了梁玉绳《吕子校补》一书,认为梁玉绳的补遗“与吾合者十有八条”;许维遹在《吕氏春秋集释自序》中亦指出:“疏漏伪脱尚待刊正者,犹数百事。”

从《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中找到大量疏漏的学者不计其数,正是因为《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疏漏至多,一方面它催生了《吕氏春秋》成为诸子类显学,另一方面它促使学术界通过勘误来进行反思。蒋维乔等人的《吕氏春秋汇校》直接把“矛头”指向了卢文弨,“(卢氏)初未尝细校也,故疏误至多”。他们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吕氏春秋新校正》的疏漏上,并且直截了当地将是书的著作权归于卢文弨,这种讯息好像透露给人们一种信号:《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是因为卢文弨初未尝细细校勘,所以疏漏很多。这种信号(或者说法)使人更倾向于把注意力放在“疏误”这个关键点上,而该书为卢文弨所校,已然成为话语语境中的既定事实。

正因为该书是卢文弨主校,所以梁玉绳在撰成《吕子校补》后会向卢文弨发出请求,将《吕子校补》附于《吕氏春秋新校正》后,卢文弨作为主校者,他早就认识到《吕氏春秋新校正》的疏漏,他当然会允许用梁玉绳的补遗来完善自己的成果,而毕沅最终拒绝了这一请求,正如当代有研究者猜测:“本来就有意掩盖众校勘名家校勘功绩的毕沅绝不允许其冠名的大作一出版就带着他人“补遗”的尾巴。”[7]

这也恰好可以说明,为什么汪中代毕沅所作的《吕氏春秋序》中会有“属学士刻之”这一句话。汪中代毕沅所作的序,时间早于《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刊成的日子,这种提前写序的惯例古来有之。所以,汪中认为卢文弨会接受毕沅的请求,将《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刊刻。但是,卢文弨知道《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疏误至多”,因为该书仅用三个多月即校勘完毕,这种“赶工”的状态不符合卢文弨本人作为一个校勘名家对自己的要求,他不会允许这样一本未加重审完善的书就这么随随便便付梓,贻误世人——卢文弨拒绝了毕沅刊刻是书的要求,而汪中写序之时却不知道这些情况,相反汪中将事实一一记录,从而导致毕沅弃汪《序》不用,自作一序,并且最终自行快速刊刻。

疑问即在此。为何毕沅会如此急迫地想要刊成这本《吕氏春秋新校正》?笔者的猜想是,毕沅想要通过一系列的刻书活动构建属于他自己的学术体系。毕沅通过他在陕西、河南和湖北期间的幕府修书活动,完成了以《经训堂丛书》为核心的校勘学术体系。《清朝续文献通考》录该丛书有24种167卷,经、史、子、集、地理、金石无不涉及,而这些成果大都由他的幕府协助而成。《经训堂丛书》就如同毕沅想要打造的一个“品牌”,以其中的诸子类为例,在校勘《吕氏春秋新校正》这段时期,毕沅还组织幕府刊刻了《墨子注》、《老子道德经考异》、《晏子春秋》,诸子类著作在毕沅的学术体系中处于“以子证经”的地位,即这个体系当中的经史考证需要诸子学的帮衬(抑或是门面)。《吕氏春秋》涉及诸子学说的大成,无疑成为了毕沅必选的校勘著作,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不能及时刊刻,那么这个庞大的学术体系就会有一个巨大的漏洞——毕沅宁可《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疏漏至多,也不愿意自己的学术体系中出现这样一个漏洞——有总比没有强。

(二)札记补遗说——《钟山札记》、按语正相合

既然说卢文弨清楚《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错误甚多,那么他必定会在其他著作中予以记录或补遗。当卢文弨接到梁玉绳的书信以及《吕子校补》时,卢文弨没有必要再花费精力刊刻一个《吕氏春秋》的版本,也就是说,卢文弨在态度上默认了梁玉绳的补遗行为,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群书拾补》当中没有《吕氏春秋》的踪影,《抱经堂文集》中也只有卢文弨早年(乾隆庚辰年)所写《书〈吕氏春秋〉后》一跋,卢文弨作为“校遍天下书”的大学者,怎么可能会忽视《吕氏春秋》这部巨著?只有一种原因——《吕氏春秋新校正》就是卢文弨的校勘成果。此又可以作为“卢校说”的论据。

也许是因为毕沅的地位,虽然这位封疆大吏比自己小了十三岁,但是迫于权威或是照顾毕沅的面子,卢文弨并没有公开指出自己才是真正的主校者,他或许对于自己名列“书内审正参订姓氏”的首位而感到满足,自己丧失了“主校者”的身份,屈膝在“参订者”这一行列或许令他感到满足。

卢文弨自己不公开,但是却没法阻止自己在其他著述中论及此书。通过其他论著来与《吕氏春秋新校正》中的按语进行对比,是一种极好的方法,前文论及钱大昕之例就是凭证。笔者顺着这条思路查找文献,发现卢文弨在同时期的著述《钟山札记》中,鲜明地暴露了自己是主校者身份的证据。《钟山札记》是卢文弨生前亲自刊刻的学术著作,可信度较高且前三卷当中都有论及《吕氏春秋》的条目。

《钟山札记》的时间下限是乾隆五十五年,即《吕氏春秋新校正》刊刻后一年。我们虽然对《钟山札记》的每篇条目难以确认是何年何月所撰,但通过对二书相关内容的对比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判断出《钟山札记》条目成于《吕氏春秋新校正》前,还是《吕氏春秋新校正》后。如果《钟山札记》条目成于《吕氏春秋新校正》前,则证明按语为卢文弨所撰,并引用自己的《钟山札记》成果;如果《钟山札记》条目成于《吕氏春秋新校正》后,则证明《钟山札记》条目为卢文弨对《吕氏春秋新校正》的补遗。

当笔者把涉及《吕氏春秋》的札记条目一一对应到《吕氏春秋新校正》的按语上时,发现两者的相似度高得惊人,而这足以证明《吕氏春秋新校正》的按语出自卢文弨之手。笔者现将二书内容的对比谨列如下[8]

1.纠误类——引证相同,结果不同。

《本生篇》

原文:命之曰招蹷之机

关于《本生篇》中“招”还是“佁”的解释,按语和札记中引证材料完全相同,可得出来的结论不同。按语中认为“佁”字说“孤文无证”,由此不从。而在《钟山札记》卷一中,卢文弨单列一篇《厥机》,用相同的证据却得出了“佁字是”的相反结论。另外,梁玉绳在《吕子校补》中也提出了和卢文弨札记相同的结论。很明显,梁玉绳的校补和卢文弨的札记都是为了纠正按语的错误。特别是卢文弨,在纠正这一错误后他特别指出“余亦同今本”,即卢文弨只纠正这一句的这一个错误,其他地方都和今本相同——这一句话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卢文弨在《钟山札记》中所说的“今本”,有两种意思。其一是在主校《吕氏春秋新校正》前或主校时所用通行本,即宋邦乂本;其二即是毕刻灵岩山馆本。此处所说“今本”,就是毕刻本。卢文弨根据毕刻本进行纠正,指出这条错误后说“余亦同今本”,意思是关于这句话的校勘其他再没什么改动。这证明了该条札记作于《吕氏春秋新校正》之后。

2.相合类——引证相同,结果相同。

(1)《尊师篇》

原文:织葩缕

此篇中按语并未标明是何人所案,但按语与卢文弨《钟山札记》中“萉履”一条相似度高,引证相同,结果相同,其用词语气亦颇相似。此条按语如果不是卢文弨所撰,则《钟山札记》中便无理由会收录相关的信息。前文笔者猜测《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按语经由毕沅删削,其中“卢案”删减为“案”或“卢云”,是很有可能的一件事。

(2)《仲冬之月》

原文:君子斋戒处必弇。

《钟山札记》中“处必弇”一条是对《吕氏春秋新校正》中按语的补充。按语所言甚为简略,只道明了“盖与《仲夏》文相涉而更误矣”这一结论,而卢文弨在《钟山札记》中则详细论证了这一结论。此篇中按语虽未标明是何人所案,对比后亦可以看出有卢文弨的影子。

(3)《悔过篇》

原文:范蠡流乎江。

此条按语标明名字。前有“孙云”,后有“卢云”,“卢云”的内容与《钟山札记》中论述相同,《钟山札记》论证更为详细。此处为何不说“孙案”?正是因为卢文弨是《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按语撰写者,此书中才会出现多次“卢案”或“案”。出现“卢云”的情况,是因为前面或者后面有卢文弨引用他人的说法,即“X云”(注:X代指除卢文弨外的校勘者姓氏),前面的“孙云”即是一例,孙即是孙志祖。所以,针对一句话的校正,他人亦有看法时,才会与“X云”并列的“卢云”,后面紧跟一“案”字,表明是卢文弨所按。

(4)《孟夏之月》

原文:王菩生。

《钟山札记》此条可以定为作于《吕氏春秋新校正》刊刻前,卢文弨所说“今刻本”,与按语中“旧本”相同,故可知。既然《钟山札记》在《吕氏春秋新校正》之前,则可证明是卢文弨引自己的校勘成果撰写按语,而此条按语未标注姓名,则恐又是毕沅所删。

(5)《察今篇》

原文:尝一脟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论及此处,已经完全能看出来一点,《钟山札记》中有关《吕览》一书的学术论述,大多情况下被卢文弨引用进《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的按语撰写中,甚至连“知一脟之为一臠者少矣”这一句语气用法都完全相同,皆出自卢文弨所撰。

《察今篇》的该条按语同时出现了“卢云”和“今案”。笔者认为,按语中“脟与臠同”确为卢所云,但从“脟与臠同”到“今案《史记·司马相如传》载”,这中间的按语是卢文弨记录他人之说,也就是“X云”。那么,这条按语的“话语体系”应该是“卢云+X云+今案”,“X云”代表已被毕沅删去姓氏之人的观点,“今案”在这一条中就是卢文弨的《钟山札记》内容。如果我们抛开“X案”不要,那么整条按语的“话语体系”呈现出的“卢云+今案”会显得很突兀。“今案”是卢文弨的札记成果已然无疑,那同一条按语为何还要写两次卢文弨的名字呢?一旦加上“X案”之后,一切都解释得通了。“X”是谁?只有删去其姓名的毕沅才会知道。

对比到这里已经足够,事实也早已显现在我们眼前。还有另外三条:《孟春之月》、《有始览》和《审应览》的二书对比,其实和前面几条大同小异,受篇幅限制不再详述。

我们通过二书的对比,总结出如下两点:

第一,卢氏提到的“今本”有两种概念:一是宋邦乂本;一是毕刻本。卢文弨所说的“今本”大都是前者,由此推断《钟山札记》内容作于《吕氏春秋新校正》之前,并且卢文弨在撰写按语时转用己说;当“今本”意指“毕刻本”时,则是卢文弨在《吕氏春秋新校正》刊刻后的补遗,亦可证明“会其事者”是卢文弨。

第二,笔者总结《吕氏春秋新校正》按语的“话语体系”:

未标明姓氏而标“今案/案”,按语为卢文弨所撰;

标明“卢案”,按语为卢文弨所撰;

标明“X云/校/作/案”,内容来源为他人,按语仍为卢文弨所撰;

标明“卢云+X云/校/作+今案/卢案/案”,按语为卢文弨所撰;

标明“卢云”后只有“今案/案”,则中间缺漏“X云/校/作”,为毕沅所删。按语仍为卢文弨所撰。

(注:X代表某某姓氏,即除卢文弨外其他参校者身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按语的作者是卢文弨,其著作权也应属卢文弨名下。

(三)段玉裁、翁方纲墓志铭说

二书对比与“话语体系”的探寻,是笔者从内部向外探求“卢校说”的方法,得出的结论也十分鲜明。还有一种说法,笔者也在此列举,供学人参考:

《抱经堂文集》的目录前有两篇墓志铭,皆出自名家之手。第一篇的撰写者是段玉裁的《翰林院侍读学士卢公墓志铭》,第二篇是翁方纲的《皇清诰授朝议大夫、前日讲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学士抱经先生卢公墓志铭》。两篇《墓志铭》都提到了《吕氏春秋》,相关部分谨列如下:

段玉裁《翰林院侍读学士卢公墓志铭》:

“右文之治,出所定《经典释文》、《孟子音义》、《逸周书》、贾谊《新书》、《春秋繁露》、《方言》、《白虎通》、《荀卿子》、《吕氏春秋》、《韩诗外传》、《独断》诸善本,镂板惠学者。又苦镂板难多,则合经、史、子、集三十八种而名之曰《群书拾补》。”[9]

翁方纲《抱经先生卢公墓志铭》:

“又与友朋相质,若《荀子》、《吕氏春秋》、《释名》、《韩诗外传》、《颜氏家训》、《封氏见闻记》、《左传古义》、《谢宣城集》,皆手加是正。”[10]

二人所写的墓志铭实际上都持有一种共同立场——《吕氏春秋》为卢文弨所定。段玉裁将《吕氏春秋》归于卢文弨名下,他指的“善本”即是《吕氏春秋新校正》,此外卢文弨再无一《吕氏春秋》刊行善本行世。正因为《吕氏春秋新校正》是卢文弨的成果,卢文弨才没有选择另刊一本或收入《群书拾补》中。

旁及段玉裁,其人亦有一段经历与卢文弨相似。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时,援请学者分任修订,段玉裁是“总其成”者。据浙江大学陈东辉教授考证,段氏认为自己在参加《十三经注疏》的校勘工作时,扮演了“为人作嫁衣”的角色。[11]按照陈东辉教授的看法,段玉裁之于《校勘记》,应当是“执行主编”的身份,既然段玉裁在其中承担着“总其成”的工作,阮元却没有任命其为“总纂”。这种落差引起了段玉裁的不满,故而在段氏看来,阮元相当于既“剥夺”了自己的成果,又耽误了自己《说文解字注》的撰写。毕沅与卢文弨,似乎就像阮元与段玉裁。只不过卢文弨与段玉裁二人性格不同,段玉裁气盛高傲,由此事与阮元产生“偶怨”,在所难免。我们不清楚卢文弨对毕沅此举是否有微辞,但卢文弨终究是默认了这一结局。晚年的卢文弨有太多的事情需要操心,也许当他看到梁玉绳的《吕子校补》后,卢文弨彻底断了再刊《吕氏春秋》或作《拾补》的想法,转而把精力投入到《钟山札记》等书的刊刻工作中去了。


三、结论


毕沅刊刻《吕氏春秋新校正》一书,卢文弨实会其事。卢文弨在成书的过程中肩负的是主校者与撰写按语者的身份,他的工作是在各家已有的《吕氏春秋》研究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兼收并蓄,促成一个相对精善的《吕氏春秋》版本的问世。毕沅和卢文弨的目的达到了,但是疏漏至多。另外,毕沅急于冒进,也有删削按语姓名,抢占著作权的嫌疑。是否真的如此,还需后来有识者确加考证,笔者之说仅供参考。

不可否认的是,毕沅在延请名家、撰序指导、刊刻发行等方面贡献巨大,是促成《吕氏春秋新校正》问世的“重要人物”,但卢文弨才是该书问世的“核心人物”。此外,我们不能忽略在审正参订名单当中的其他名家的付出,卢文弨在与他们的学术交流过程中既吸收着他们的成果,又反过来影响这批学者自身的学术活动。例如,卢文弨与段玉裁在讨论《本生篇》“命之曰招蹷之机”一句时互相吸收意见,卢文弨在《钟山札记》中收录了段玉裁的想法并载之按语,段玉裁在几年后将这一想法详细补充,写进了《说文解字注》中。[12]

无论如何,刻书、校书都是一个双赢的过程。我们在两百多年后回过头来读灵岩山馆本《吕氏春秋新校正》,依旧会感受到,从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都是卢文弨和其他参校者的“气息”,这种气息是支撑他们在学术道路上越走越远的灵气。乘它还未散去,不妨一路随行。


[1]毕沅:《吕氏春秋新校正》[Z].乾隆五十三年(1788)灵岩山馆刻本.

[2]汪中:《述学》[Z].四部丛刊影印本.

[3]俞林波.家族校勘《吕氏春秋》之典范:梁玉绳《吕子校补》研究[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2):78-82.

[4]钱大昕:《潜研堂文集》[Z].长沙龙氏重刊本.

[5]梁玉绳:《吕子校补》二卷.槐庐丛书[Z].光绪丙戌年(1886)刻本.

[6]梁玉绳:《吕子校补》二卷.槐庐丛书[Z].光绪丙戌年(1886)刻本.

[7]俞林波.家族校勘《吕氏春秋》之典范:梁玉绳《吕子校补》研究[J].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2):78-82.

[8]注:全文引用《钟山札记》内容,俱出自乾隆庚戌年抱经堂刻本,其他地方不再标注.

[9]卢文弨:《抱经堂文集》[Z].四部丛刊影印本.

[10]同上.

[11]陈东辉.阮元与段玉裁之恩怨探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3):121-129.

[12]该事详见卢文弨《钟山札记》第一卷“厥机”篇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橜”字注。


【作者简介】

范子豪,2001年生,安徽歙县人。华侨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三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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