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关联交易往来报告,我报还是不报?
近期,有不少人咨询关联申报的相关问题。现整理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几个问题,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帮到你们哦。
问题一:我要怎么学习关联申报的相关政策?
答:想了解关联申报的相关政策规定,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2号,下称“42号公告”)
问题二:我该进行关联申报吗?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2018年度内若与关联方发生过业务往来,须进行关联申报。或是虽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也须进行关联申报。
觉得上面这段话有点绕?不要紧,请看下面这张图:
问题三:关联方指的是什么?
答:关联方指的是与申报企业构成“42号公告”第二条所规定的七种关系的企业、组织或个人,这七种关系归纳起来为——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以及实质关系。
问题四:关联业务往来指的是什么?
答: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下列关联交易: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
问题五:达到国别报告填报标准指的是什么?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填报国别报告,即达到国别报告填报标准:(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问题六:关联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申报2018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31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七:要怎么才能进行申报?
答:纳税人可通过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选择柜台申报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大厅办理,选择网上申报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流程请见下图:
问题八:这么多张申报表该怎么填?
答:关联申报一共有22张申报表,乍看起来是有点吓人。不过先别慌,并不是所有表都需要填的,且看小编细细分析。
这22张表一共分为三部分:基础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和国别报告表,请看:
一般来说,基础信息部分为必填。若企业属于仅需填报国别报告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只填报G000000和国别报告表部分。
关联交易信息部分,各位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相应表格。发生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资金融通和劳务关联交易的,相应地填写表G102000到G108000;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填写表G110000;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填写表G111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国别报告表部分,由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用中英文分别填写表G114010到G114031。
来源:厦门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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