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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佳节,换个角度说说“粽子税”

二哥税税念 二哥税税念 2024-04-11


端午佳节,粽子是必备的。


而对于财税人来说,“粽子税”每到这个时候就横空出世了,倒不是真有这个税种,仅仅是因粽子而产生的各种花式税务问题。什么自产粽子用于福利,用于送人,外购的用于福利用于赠送,这里面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追个热点,二哥也来说说“粽子税”,但是另辟蹊径,说说生产粽子的抵扣问题。


粽子我们都知道,主要就是糯米、鲜肉、鸡蛋等制作而成,销售粽子的税率是13%,而粽子的原材料很多都是农产品,这个农产品抵扣的问题,我们还是有必要详细了解一下,不然卖个粽子没充分抵扣进项就亏大了。


农产品抵扣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点懵,纠其根源,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企业平时接触的比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特殊性在那里呢?这里我们还先不说核定扣除的特殊情况。


就一般情况下,我们购进、进口商品取得专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销售方销售这些商品肯定是按规缴纳了增值税的。正常情况下,销售方缴纳多少增值税,我们就能抵扣多少。


如果他们享受免税政策,没交增值税,当然是没法给开具专票的,所以购买方这种情况没法抵扣,但是农产品不一样,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免税发票却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销售方是小规模开具了专用发票,缴纳了3%增值税,正常购买方也只能抵扣3%,但是农产品却不同,你可以按专票金额的9%来抵扣。


而且这些还不算,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的货物,还可以加计抵扣。


所以,不经常使用,又有这么多特殊的政策,懵个圈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今天,二哥就和大家一起来梳理学习一下,4月1日税率下调后,我们购进农产品的最新抵扣政策,我们站在购进方的角度,也就是粽子生产者的角度,来逐一看看。


企业购进糯米、鸡蛋肉制品等,来源有哪些地方呢?首先思考一下。


无非就是三个来源

1、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2、从流通环节,也就是从二道贩子手里购进

3、从国外进口



从生产者手里直接购进


理论上应该和我们从其他产品生产者手里购进一个道理,那就是你给我开专票,我抵扣就完事了。但是农产品特殊啊。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既然有免税政策,销售方当然就没法给你开专票,如果换其他商品,你这肯定没法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却不同。


你可以计算抵扣,这个时候你的抵扣凭证有两种,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凭证样式:目前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购进当期,按法定扣除率9%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领用当期,1%加计扣除的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


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凭证样式: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抵扣方式: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6栏、8a栏


取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抵扣期限:目前尚无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


从流通环节购进农产品


这个比如说你在市场购买的,你在超市购买的,这些都是在流通环节,也就是批发零售环节购进的。


这种理论上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别人给你开专票,那你就抵扣,不给你开专票你就没法抵扣,就这么简单。


那这个环节,有没有像购进自产农产品的政策呢?也就是销售方销售特殊的比如蔬菜、鲜活肉蛋享受了免税,购买方能抵扣吗?


对不起这也是不能的。


这里你要记住,你要抵扣就取得专票。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具体如下图。



抵扣方式:扫描认证抵扣或勾选确认抵扣


申报表填写栏次:附表二,第2、35栏



认证期限: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


特殊情况


这里有个特殊的,那就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抵扣,而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需计算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3%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它销售农产品给您代开了征收率为3%的专票含税价103块,即,金额为103÷(1+3%)=100元,税额为100×3%=3元。

 

您取得这张专票以后,不是按照票面注明的税额3元抵扣,而是按照票面金额100元乘以9%计算抵扣,即税额为9元。


如果你按照3元抵扣,同样支付103,你的成本就增加了,就吃亏了。



申报表填写


把9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的专票认证抵扣同期转出。


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如下:

 

 

同时做进项转出处理,将发票票面抵扣的3的进项税进项转出处理。



借:成本  9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3


进口的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就很简单,取得海关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税额抵扣就完事了。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凭证样式:


开具方式:海关开具


抵扣方式:海关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纳税人方可申报抵扣。


申报表填写:附表二,第5栏

申报稽核通过后,次月申报时候直接将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表2第5栏。



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作出新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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