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票到底怎么入账和申报?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关于收到不能抵扣的专票怎么处理也成为了一种困惑。是否需要认证、勾选确认?如何入账?
当然这个问题仅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本不需要考虑认证,因为其本身就是简易征收,就算取得专票也不存在认证抵扣的问题,直接按普通发票处理,按含税价全额计入成本费用即可。
当然,二哥这里也提醒一下,小规模取得专票是可以的,但是因为小规模简易计税,没有必要取得专票,所以建议尽量不要取得专票。
近期在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的申报过程中,对一般纳税人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票的处理又有了一些思考,结合目前二哥了解的实践中几种常见的处理方法,在这里将其一并分享出来,希望大家互相探讨一下,到底如何处理才是最简化也是最优的?
例:纳税人当期采购一批洗衣液,取得13%专用发票1份,金额10万,税额1.3万,该批洗衣液购买时候用途就已经定了,全部用于发放职工,属于集体福利。
认证抵扣的同时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理论依据来源:财会2016年22号,二、(一)、2的规定。
分录
1.取得增值税发票报销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0万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认证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万
同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
申报表填写:
这种方式应该是最规范的,严格按照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在做,一方面因为发票经过了认证,避免了滞留票的形成,另一方面,在抵扣当期同时进行转出处理,未产生多抵扣情况。
认证后填入待抵扣进项税相应栏次,账务视同普通发票处理。
理论依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15号文关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说明的规定:
第24至34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分录
1.取得增值税发票报销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认证后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申报表填写:
这个其实也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取得的专票处理方法类似,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其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但是必须认证。认证之后如何填写?就可以按照这种方法填写。
其实这种方法既避免了出现滞留票,又反映截至本期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个人觉得挺方便的一种做法。
认证后不填写申报表,账务处理按照普通发票处理。
分录
1.取得增值税发票报销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认证后不做任何账务处理
申报表,不填写。
这种方法也能避免滞留票产生,比较简单粗暴,认证了直接不申报,当然不会出现申报比对异常的情况。
不认证,直接视同普通发票处理
分录
1.取得增值税发票报销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11.3万
贷:银行存款11.3万
2.不认证
申报表也不反应这个认证的过程。
这种方法更粗暴,但是因为没有认证,所以会出现滞留票的风险,总体来说不推荐这种做法。
好了,以上就是目前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法。
我们先不管其是否有理论依据,也不管其优点和缺点。
对于上述确确实实在实践中存在的方法,我们来做个留言,看看你更倾向于哪一种方法?
说说你的思考过程,然后看看大家的思考,我们来综合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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