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不留神就填错,增值税申报表“四大”名不副实栏次
报税简单的说就是把自己的涉税信息报送给税务局,哪些要报?要交多少税?这都需要。具体怎么报?其实就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通过表格方式报送。
所以大家看,申报表这个填写就是是非常重要的了。会填写申报表,知道申报表的数据是从那里来的其实就是报税的核心。
一般情况下,我们拿到申报表,基本都能从申报表的栏目名称就知道如何填,但是有些栏目啊,它确实名不副实,如果你不去看填表说明,你还真不知道这个栏次还能填什么。
今天,二哥总结出增值税申报表上的4大名不副实的栏次给大家说说,看看你们平时有没有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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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1的第1、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
这里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一看基本都明白,这里就是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没毛病。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6月销售货物,开具了一张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额13。那么申报时候我如实填写到第1、2列对应的13%栏次的位置就行了。
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列不仅是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位置,如果你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你也是填写在这里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的纳税人。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4S店,2019年6月销售一台汽车,开具了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不含税金额100000,税额13000,那么这张发票申报时候填写在哪里呢?
没错,也是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1的第1-4行
很多朋友纳闷,这个行有啥名不副实的,你开了多少税率的就对应填写在相应行就行了,还有特殊?
当然有。
如果4月1日后开具了16%或者10%的发票也是填写在这里对应的13%或者9%的行。具体为什么会在4月1日后开具16%或者10%的发票呢?
具体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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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后,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按原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2019年6月10日,二哥税税念公司收到一张客户退回的2019年3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退回的原因是该发票把客户的名称开错,客户要求重新开具。
二哥税税念公司收到退回发票后,直接在开票系统申请红字通知单并开具红字发票,金额-100,税额-16,同时呢,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哥税税念公司申报时候,直接将这两张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到13%的行。
2
4月1日之前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后,4月份及以后月份补开16%、10%发票。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3月发生了一笔应税收入,金额100,税率16%,税额16,由于对方一直未索取发票,所以一直未开票,会计在4月申报3月增值税时候进行了未开票收入的填写申报。
注意:新申报表从5月开始实施,4月申报3月的还是旧申报表。
2019年6月20日,客户才要求开具发票,因为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3月。这个时候应该给客户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开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那么6月补开16%的发票在申报表那里填写呢?
其实,也是填写到对应的13%的行次,填写如下:
这里其实也体现了一个对应关系,那就是15号公告说的,16%的对于填写到13%栏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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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的第1、2、3行、第35行。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一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带上了专用的标签,那就是“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实不然,这个表象,是误区。
正解1、不仅仅是认证,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也就是勾选的也填写这里。
正解2、不仅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是填写在这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或者勾选,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而且,在实践中这种发票只能采取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连大厅都没法扫描认证这个发票。
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6月购买货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份,金额100000,税额13000,公司办公用小汽车2019年6月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份,累计金额100,税额3。公司通过勾选确认方式将上述发票全部勾选确认。
那么勾选确认后的发票填写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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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代开,这个名称一看就明白,小规模纳税人去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在这里。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纳税,2019年2季度共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00,税额300,代开收预缴了增值税300。
季度申报表填写如下:
但是真是这样吗?我们知道现在小规模纳税人一些行业也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关于这个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现在也没有全面放开,目前允许自开的行业也是逐步开始的,具体我们来看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同时,之前关于小规模自开专票的文件相应条款也进行了废止。
所以,8号公告这个扩围文件相当于以前的规定有了两个重要变化。
1、不再限制小规模的月度销售额,以前都是必须月度超过3万,季度超过9万的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现在只要你属于规定的行业范围就可以申请。
2、不再强制自开,以前凡是属于自开行业,达到了销售额税务机关就不再为其代开专票,现在不是,现在是自愿,文件规定是自愿。
但是一旦选择自开,税务局就不再为其代开了。
而没有变化的地方依旧是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自开的专票在申报表填写上面还是填入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那么,还是之前那个例子,如果二哥税税念公司这张专票是自行开具的,那么申报时候是填写在同样的栏次的。
增值税申报表的4大名不副实,你平时注意到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申报表看不透的,欢迎留言和二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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