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二哥税税念 二哥税税念 2024-04-11

阅读本文大概需要 4 分钟。


昨天二哥发了一篇文章,说是我们平时代扣代缴的员工的工资薪金的个税,如果多扣了,怎么退给职工?


具体点击查看:多算的个税,你退给职工了吗 ?


很多朋友就留言说,二哥你这个弄错了,平时多扣没法平时退吧,都要等到汇算清缴时候再退。


其实我知道这个朋友的意思,但是昨天的文章的情况并不是说的汇算清缴退税的情况,仅仅说的是我们平时在支付工资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候算错了而实际申报扣缴并未申报错误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


什么意思呢?我们以分录来看,你可能更明白。


正常工资核算流程都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工资,实际支付时候扣下个税,然后次月申报期申报缴纳。


假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当月发当月工资。


分录1

1月工资按权责发生先计提

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分录2


同时1月也发放,所以发的同时扣下个税、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分录3

2月进行个税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二哥税税念公司是次月发上月工资


分录1

1月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当月工资

借: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分录2

2月实际发放时候扣下个税、社保公积金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分录3

3月申报期申报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昨天的案例,不管是当月发当月还是次月发上月的。其实问题都发生在分录2上,实际在发放工资时候,公司计算个税时候算错,给职工少发了,分录2的应交个人所得税数据有误。


而在分录3上,实际申报时候由于申报系统是自动算的,算出来的就是按照正确方法算的,所以你实际申报扣缴的又是对的。


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借方实际缴纳是对的,贷方计提的是错的,也就是没有给税务局多申报,仅仅是你多扣了员工的。这种当然直接退给职工即可,当然也可以先不退,后期如果有税用来抵。


除了昨天文章的情况,还比如你在发工资扣个税时候如果员工的专项附加没报,实际申报时候又下载下来专项扣除信息了,你在申报系统直接就扣了,那么这种情况也会导致实际申报是对的,但是账上扣多了,也是一个道理。


2


大家说的企业没法马上退的,只能汇算清缴退,这种其实是实际已经向税局申报缴纳了,但是实际最后发现多交了,这种确实需要等到汇算时候再退。


比如,1月发工资时候,员工一直未报专项附加,2月申报时候1月个税时候也没报,都等到2月份发工资时候员工才报,那么如果这个职工后期一直累算都没税,那么1月多交的这部分就只有等到汇算退了,因为这个实际已经交给税务局了。


二哥还是给你大家模拟一个场景,大家都喜欢看案例,确实,有案例更直观。


二哥2019年1月应发工资是15000,按照应发工资8%扣除养老保险、2%扣除医疗报销、0.4%扣除失业保险,12%扣除住房公积金,1月算个税时候,员工尚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


=15000-(1200+300+60+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


2月实际申报1月个税时候,纳税的专项扣除信息还是没报,下载专项扣除信息没有,那么实际肯定也就是按照199.20的个税扣缴申报了。


2月份申报期结束后,二哥就把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申报了,有子女教育、房贷和赡养老人三项,共计每月4000。


假设二哥2019年2月应发工资也是15000。那么我们来算2月应该预扣的个税。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


=15000*2-3360*2-4000*2-5000*2=528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5280*3%-0=158.40.


第三步、算当期应交个税。


减去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58.40-199.20=-40.8,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本期不在扣缴个税,当然这个差额就暂不退税了,等到汇算清缴如果还是负数,那就退。


所以这里也就明确了,其实只要尚未申报缴纳到税局,这个就不会等到汇算再退,平时算错,但是申报对的情况下,平时就退了处理了。


声明:二哥税税念是非官方平台,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欢迎留言讨论,共同进步。

END

终生学习

坚持分享

长按二维码关注二哥

学习不迷路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