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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
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呢?
想必这个问题大伙儿都非常关心吖!
这不,最近就接到了不少网友的提问~
让以案为例,为大家说明一番!
12366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章规定: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贍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赠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因此,不需要到公安和村委开证明,不需要做亲子鉴定,也不需要您证明你爸是你爸。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纳税人,在申报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不需要再提交额外材料。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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