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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取消纸质普票,免费发放UKey,一个重大信号的释放

点→关注 二哥税税念 2024-04-11


近期,各地税务局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发票开具管理的新举措。


深圳前海税务局:取消纸质普通发票、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浙江省税务局、山西省税务局等积极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向小规模纳税人发放UKey,领取Ukey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种种新举措都积极释放一个重要信号,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上,各地都在积极向两个目标靠近。

1、增值税发票系统化
2、增值税发票电子化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增值税发票按照是否从增值发票新系统开具划分,可以分成如下种类:




毫无疑问,新系统下开具的发票有着非系统开具的发票无法比拟的管理优势。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纳入了统一数据库。而普通发票各自为政,普通发票也是不能全国通查,都是各地配售,各地服务器统一管理。发票信息无法及时反馈,失控的发票也无法及时协查处理。

税务系统要想知道你每一次开票动作、每一次作废、每一次红冲,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及时知道,而且要知道的越详细越好。这点上,普通发票是做不到啊,普通发票首先不是全国共享数据,其次发票票面要素采集也不详细,只知道流向。


新系统,把所有的发票都弄进来开具管理,票面全要素采集、实时上传监控、增值税纳税人全覆盖……一个体系,两个覆盖「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得用」
 
税务局通过新系统即可自动掌握企业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先汇总到各省税务机关,然后汇总到国家税务总局,形成全国电子底账库。有了进项和销项两方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企业账本,一旦发现虚开就可做到精准打击,进一步压缩虚假发票空间。
 
发票的实时、全面和动态监控,使得税务机关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高效,更有针对性。发票信息全票面采集,包括普票在内的所有开票信息都将汇总形成电子底账,能够及时用于比对稽核。再加上构建的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将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
 
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系统化,就是要逐步把系统外开具的发票逐步纳入系统开具,逐步取消系统外发票的使用,比如免费发放Ukey,让更多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不用买盘就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停止使用纸质通用机打发票,让所有纳税人发票开具都通过系统开具,开具纳入统一数据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前,各地都在根据自己地区情况在逐步推行这个管理目标,有取消通用机打发票的,有取消通用手工发票的,有全面推开电子发票的,也有免费发放UKey,鼓励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这种系统化也会让未来,我们在发票的审核管理上节省更大的成本,提高办税效率,毕竟现在我们可能收到的发票种类依旧较多,发票辨别的成本依然很大。


比如,同样是一张餐饮费发票,你就可能收到下面这些种类的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餐饮服务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的餐饮服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餐饮服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餐饮服务



通用定额发票的餐饮服务



通用机打的餐饮发票


通用手工发票


当然,按照目前的发票分类使用管理原则,不同的发票都有不同的纳税人领取使用。



但是,未来我们看到更多的餐饮发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电子)了。


哪怕再小的规模的餐馆,也可以通过免费的服务平台,甚至通过手机操作就可以给你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了。


可能很多朋友会疑惑,为什么餐饮费能取得专用发票吗?我们看看下面几个问题就明白了。


1
如果是业务招待取得的餐饮费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这个当然是不能的,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不得抵扣就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从来没有这种规定,销售方并不以购买方是否抵扣来决定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和第十一条其实说的很清楚。
 


所以,除了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只要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无权拒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里引申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


销售方在开具专票的时候不需要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只要不属于不得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方提供了开票信息。销售方都得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日常工作中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需要取得专票,但是也会有取得专票的可能性。


3
购买方能不能抵扣?这个问题真的不是销售方应该操心的事情。


而且,购买方能否抵扣除了取得专票等合法抵扣凭证,还要看其用途,比如同样是一张住宿费发票,如果是职工出差取得,那就可以抵扣,如果是招待客人住宿,性质属于交际应酬,那就不得抵扣。


4


一般纳税人取得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


取得不得抵扣的专票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目前普遍的存在,二哥也被问过很多,大部分人说来说去其实就是关心一个滞留票的问题。


其实增值税发票2.0版本上线后,我们可以通过不抵扣勾选功能来处理。



如果取得不能抵扣的餐饮费专票后,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择“不抵扣”功能后,后续本张票就不会存在滞留票信息的情况了,因为其本抵扣联信息已经上传稽核系统,只不过被打上了一个不抵扣的用途标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2在实际取数的时候,也不会取不抵扣勾选的数据,只会取统计表抵扣栏次的数据。



所以,在申报时候,我们就没有必要先抵扣再做进项转出处理了。

当然取得不同种类的餐饮发票做账并无差别,我们是根据用途来进行账务处理。

一、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记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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