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勾选误操作?!别慌,这些tips来帮您!~
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那具体该如何操作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些情况就明白了。
一
“发票抵扣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退税勾选”,应该如何操作呢?
情况一: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
已“抵扣勾选”,尚未进行“申请统计” | 1.取消原勾选; 2.选择“退税勾选”。 |
已“申请统计”,尚未进行“确认签名” | 1.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已“确认签名”,尚未进行“纳税申报” | 1.撤销“确认签名”并撤销统计; 2.取消原勾选; 3.选择“退税勾选”。 |
情况二:发票尚已用于纳税申报
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可撤销 | 1.撤销申报; 2.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首页,选择“回退税款所属期”,回到上一所属期; 3.撤销“确认签名”、“申请统计”; 4.撤销“抵扣勾选”,并进行“退税勾选”。 |
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不可撤销 | 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进行处理。 要注意:每张发票只能开具一次《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 |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应该如何操作呢?
二
情况一: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进行“确认退税勾选”
1.取消“退税勾选”;
2.选择“抵扣勾选”。
情况二:发票已“退税勾选”,并已“确认退税勾选”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其他申报导向→发票误勾选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 |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 2.外贸企业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于“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
看了这些tips,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获呢?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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