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错过这三个时点,你的进项税还可以挽回
1. 超过认证期限没认证的可挽回
2017年4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由于采购人员交接的疏忽,直到2017年12月才将这张发票拿到财务,此时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限。
注: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
由于发票已经过期,二哥税税念公司也无法勾选确认抵扣,那么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注意!新政策下,这张发票还可以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0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你有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为错过抵扣期限未抵扣的,记得3月份去挽回这张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哥延伸一下:
2016年4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购买了10台电脑,发票开具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由于采购人员交接的疏忽,直到2016年12月才将这张发票拿到财务,此时已经超过18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
由于发票已经过期,二哥税税念公司也无法勾选确认抵扣,那么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这种情况,不好意思,只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客观原因,才能按流程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而很明显,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因为人为原因放过期的,所以不满足条件,没法再抵扣了。
2.认证后当期未申报可挽回
2017年3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
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导致税款一直未抵扣成功,那么2020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注意!新政策下,这张发票还可以抵扣。
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二哥延伸一下:
2016年4月,二哥税税念公司从A公司采购了一台设备,发票开具日期为2016年4月10日,由于会计人员失误,4月认证后没有次月申报期填写申报表抵扣,导致该张发票一直未抵扣,请问2020年3月起这张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凭证还能抵扣吗?
这种情况,不好意思。只有走审批流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原因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发送《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继续抵扣通知单》,企业凭《通知单》进行申报抵扣。
当然案例中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因为主观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抵扣。
3.超过180天未申请数据修改的海关缴款书可挽回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注意!新政策下,这张缴款书纳税人可以继续重新报送海关缴款书信息,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20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取消了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原有180日的数据修改核对时间限制。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
具体资料需要向税务局提交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海关缴款书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申报抵扣。
所以,你有这些错过时点的抵扣凭证吗?
如果错过了,之前也没处理,看看是否能借助二哥文章中说的新政在3月1日后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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