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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税汇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补填报指南

点→关注 二哥税税念 2024-04-11


导语

为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山东税务开通【个税年度汇算】系列操作指引,相关操作一网打尽。

【 个税年度汇算】

APP操作指引——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篇


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领域,首次设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突出亮点,其中的大病医疗必须在年度汇算时才能扣除。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开始,大病医疗可以扣除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近期已经上线,扣除金额也可以查询了!如果您在2019年有大病医疗需要在今年汇算扣除,该如何操作?快来学习一下:

01

扣除标准


在2019年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见下表:
医保目录范围内
自付金额
大病医疗扣除额
15000元以内
0
15000元——95000元
(自付金额—15000)元
95000元以上
80000元

02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见下表:
费用发生人
扣除方式
纳税人本人
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纳税人配偶
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
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举个例子:



张鹏与李萍是夫妻,共同育有一儿一女(均未成年)。2019年5月,女儿小雪生了一场大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11万元;2019年6月,儿子小雨生了一场大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1万元;2019年7月张鹏的母亲也生了一场大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8.5万元;2019年10月,张鹏又生了一场大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自付部分6.5万元。问:张鹏、李萍在今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时候,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有几种扣除方式?①先看一下每个病人可以扣除多少,由谁扣除。
费用发生人
自付金额
起扣金额
超出金额
可扣金额
扣除人
女儿小雪
110000
15000
95000
80000
张鹏李萍均可
儿子小雨
10000

_

_
0

_
张鹏
65000
15000
50000
50000
张鹏李萍均可
张鹏母亲
85000
15000
70000
0
张鹏李萍均不可
②根据张鹏、李萍各自在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情况,在2020年汇算的时候有4种方案可以选择:
扣除人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张鹏
130000
50000
80000
0
李萍
0
80000
50000
130000

03

扣除时间


本次扣除医药费用发生的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纳税人在今年6月30日前办理汇算时申报扣除。

04

申报方式

【△本文操作流程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

申报途径


●纳税人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网上办理,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通过所在单位集中申报。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

●通过邮递申报。


Ⅰ.扣除金额查询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总额、个人负担金额,可以在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查询。具体查询方法:①在应用市场(安卓端)或App Store(苹果端)里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然后进行下载。
②打开软件后,点击首页“未登录”,选择验证码登陆,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根据提示设置密码。
③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并根据提示,通过人脸采集激活电子凭证。
④回到首页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专区,进行“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和“年度费用明细查询”,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的金额。 

Ⅱ.填报操作流程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②扣除年度选择“2019”,模块选择“大病医疗”。
③在弹出的页面确认基本信息,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关系”(可选择“本人”“配偶”“子女”),根据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的金额,分别据实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和“个人负担金额”(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方式”,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点击提交后,即可在年度汇算时扣除了

特别提醒

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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