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月份销售的货物在二季度发生退回,增值税如何申报?

点→关注 二哥税税念 2024-04-11
问:我公司是广东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份未取得销售收入,3月份预计含税销售收入为50.5万元,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如果3月份销售的货物在二季度发生退回,我公司在二季度如何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办理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50万元[50.5/(1+1%)=5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万元[(50×2%=1)],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0001011608【SXA031901121】【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若你公司一季度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二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二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计为负数),分别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并且应当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答复时间:2020年04月09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以上案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季度小规模纳税人还可能遇到很多不同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一个申报操作手册,里面案例还是非常全面。


全部案例word版本,二哥已经上传到百度网盘了,大家可以关注二哥唯一备用号:办税不求人。在办税不求人回复消息“小规模”获得下载链接。


「长按二维码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