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推送规则变更,不想错过好文推送的朋友们,请点击顶部蓝字“二哥税税念”进入公众号主页,点击右上角“…”,将二哥税税念设为星标⭐️。这两天,有朋友公众号后台给二哥发来截图,说他们是一般纳税人,最近收到主管税务局的通知,说他们之前有月度增值税申报收入未达到10万,但是实际缴纳了增值税和附加,现在税务局通知去大厅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朋友很疑惑,他说他印象中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下免增值税及附加不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吗?二哥告诉他,税务局的通知是有依据的,政策要多了解学习,把优惠政策用足用够也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内容,也能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注1: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了城建税及附加也自然也免。注2: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哥注:各省基本都是按50%最高标准减征)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超过30万,增值税征收相应的附加可以减半征收。注3: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注4: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我是二哥,坚持用朴素语言说税事。如果你是新朋友,可以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一下二哥税税念,这里是一个学习氛围浓厚的税务知识平台。如果你是老朋友,欢迎你把二哥税税念介绍给你身边的同行关注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