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史,你必须知道的历史!
60万米高空看内蒙古,是什么体验?内蒙古自治区东西跨度2400余公里,冠绝全国,辖3盟、9市、101个旗县市区,其中呼伦贝尔市总面积26.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山东省和江苏省之和,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地级市。近代以来,内蒙古的版图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
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域调整,变化最大的是内蒙古地区。清代以前,内蒙古地区从未形成一个单独的地方行政区域。1636年,漠南蒙古诸部臣属清朝。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以数千里大漠(今中国和蒙古国边界一带)为界,划分了内蒙古和外蒙古。“内蒙古”这个地区称谓沿用至今。
清朝灭亡后,袁世凯当政时对内蒙古地区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分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区。国民政府时期又将三个特别区改为行省,内蒙古被分割统治于新设行省之下,当时就说有人:“内蒙古之名词已不复存在”。
1950年中国地图
小编手绘版(仅供参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2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在12月下旬将领导机关驻地迁至张家口,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划定了新的内蒙古“骏马”版图。
1954年3月6日 , 撤销绥远省,蒙绥合并,4月25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归绥市改名为呼和浩特市。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建制,将以牧为主、农牧并举的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赤峰县、宁城县、乌丹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小编手绘版(仅供参考)
4月3日,国务院第26次全体会议正式批准,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恢复了阿拉善旗建制,改额济纳自治旗为额济纳旗,并将这两个旗合并为巴彦淖尔盟。巴彦淖尔盟管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和巴彦浩特市。至此,内蒙古实现了统一的民族区域治,“骏马图”最终“绘制”完成。
1968年,在“文化大革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出于意识形态考虑,中央原本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撤销省、省级自治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变更省界由国务院决定。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停止办公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的决定无法做出,国务院还存在,只能由国务院做出改变内蒙古边界的决定。
1969年7月,国务院决定改变内蒙古行政区划,将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分别划归邻近的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将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和甘肃,这样,内蒙古自治区虽还存在,但只剩下中间一部分了。
“文革”结束后,内蒙古人民要求把划出去的地方再收回来的呼声很高,乌兰夫也向中央提出了归还内蒙古自治区地域的要求。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79)中发42号文件《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决定》,从1979年7月1日起,恢复内蒙古原来的区划,被分割出去十年的内蒙古自治区骏马版图终于复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