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区划沿革(1949~1999)
1949~1951年
(省内)
1949年
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驻广州市。
1950年
设钦廉专区,辖合浦、灵山、钦县、防城4县。
设地级北海市。
海口、佛山、江门、韶关4市升格地级市。
琼崖专区、南路专区、北江临时行政委员会分别更名海南行政区、高雷专区、北江专区。
设新民、梅茂2县和县级三埠镇。
撤昌江、感恩2县合设昌感县。
1951年
钦廉专区更名钦州专区。
撤肇庆市。
北江专区的新丰县划归东江专区。
(省际)
1951年
钦州地区合浦、钦县、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委托广西省代管。
广西省怀集县委托广东省西江专区代管。
1952~1954年
(省内)
1952年
撤北江专区改设粤北行政区;撤高雷专区改设粤西行政区;撤西江专区改设粤中行政区;撤潮汕、兴梅2专区合设粤东行政区。
设雷东、渔民、东方、琼中4县。
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辖乐东、白沙、保亭、东方、琼中5县,驻乐东县。
撤东江专区,辖县分别划归粤东、粤中、粤北3行政区;撤珠江专区,辖县划归粤中、粤北2行政区。
新民县更名屯昌县。
1953年
设潮州、石岐2地级市。
撤连南、连山2县,合设县级连南瑶族自治区。
撤赤溪县、梅茂县、三埠镇。
海南行政区的陵水县、崖县划归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自治区驻地由乐东县迁至保亭县。
渔民县更名珠海县。
1954年
复设连山县。
(省际)
1952年
广东省北海市,钦州专区的合浦、灵山、防城、钦县4县划归广西省。
广西省的怀集县划归广东省粤中行政区。
1954年
广州直辖市划归广东省。
广东省乐昌县4个村等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1955~1959年
(省内)
1955年
连南瑶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县;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更名自治州。
粤东行政区驻地由潮州市迁至汕头市;粤中行政区驻地由江门市迁至佛山市。
1956年
撤粤中、粤北、粤东、粤西4行政区,设高要、韶关、汕头、湛江、惠阳、佛山6专区;粤中行政区的南海等9县划归佛山专区;博罗等5县划归惠阳专区;粤北行政区的花县划归佛山专区,连平、和平2县划归惠阳专区;粤西行政区的台山、恩平、开平3县划归佛山专区;粤东行政区的惠阳等6县划归惠阳专区。
撤广州市白云、黄埔、新滘3区,设郊区。
设韶边瑶族自治县。
1957年
设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钦北僮族自治县和那大县。
1958年
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9市降格为县级市。
设惠州、肇庆2县级市和惠东县。
撤连山县,设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十万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东兴各族自治县。
1959年
撤惠东、龙门、三水、珠海、佛冈、曲江、仁化、乳源、始兴、新丰、和平、澄海、惠来、蕉岭、丰顺、南澳、平远、恩平、郁南、云浮、开建、雷东、浦北、防城、琼山、那大、临高、白沙、昌感、保亭、陵水31县和惠州、石岐、潮州、肇庆、北海5县级市及韶边瑶族、钦北僮族2自治县。
撤番禺、顺德2县合设番顺县;撤阳山县、连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合设连阳各族自治县;撤高明、鹤山2县合设高鹤县;撤德庆、封川2县合设德封县;撤广宁、四会2县合设广四县;撤茂名、信宜2县,设县级茂名市和高州县;撤化县、吴川2县合设化州县;撤阳江、阳春2县合设两阳县;撤徐闻、廉江、遂溪、海康4县,设雷南、雷北2县;撤琼东、万宁、乐会3县合设琼海县;撤定安、屯昌2县合设定昌县。
撤惠阳专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韶关、佛山3专区。
撤合浦专区并入湛江专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通什市迁至海口市,与海南行署合署办公。
佛山专区江门市和新会等6县划归江门专区。
高要专区更名江门专区,驻高要县。
韶关专区从化县划归佛山专区 。
(省际)
1955年
广西省钦州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4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更名合浦专区;广西省的浦北县划归广东省合浦专区。
1956年
广东省兴宁县尧輋村划归江西省寻乌县。
1958年
广东省乐昌县2自然村划归湖南省宜章县。
1960~1976年
(省内)
1960年
撤番顺县,复设番禺、顺德2县。
复设三水、新丰、澄海、南澳、琼山、万宁、保亭、阳山、始兴9县。
撤广州市西区、北区、中区、河南区、珠江区,设珠海、荔湾、越秀3区;撤广州市郊区,设黄埔、芳村、江村3区。
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
雷南县更名徐闻县;雷北县更名雷州县;连平县更名和平县;连阳各族自治县更名连州各族自治县。
1961年
复设佛冈、龙门、珠海、曲江、仁化、惠来、丰顺、平远、蕉岭、恩平、云浮、郁南、吴川、信宜、临高、白沙、陵水、昌江18县。
撤广四县,复设四会、广宁2县;撤德封县,复设德庆县,设封开县;撤两阳县,复设阳春、阳江2县;撤雷州县,复设海康、遂溪、廉江3县;撤定昌县,复设定安、屯昌2县。
复设县级肇庆市。
撤连州各族自治县,复设连县、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
江门专区更名肇庆专区。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驻地由海口市迁至通什(后更名红旗)。
1962年
撤连南瑶族僮族自治县,复设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
复设连平县。
1963年
复设惠阳专区,辖惠阳等11县。
肇庆专区的江门市和高鹤、新会、台山、开平、恩平5县划归佛山专区。
撤广州市黄埔、芳村、江村3区,设郊区。
设乳源瑶族自治县。
撤钦县。
改设钦州僮族自治县。
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韶关专区。
1964年
复设惠州、北海2县级市。
1965年
设梅县专区,辖梅县等7县。
设斗门、揭西2县;复设惠东县。
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更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1966年
佛山、江门2市升格地级市。
1970年
佛山、江门2市降格县级市。
1973年
设广州市黄埔区。
1975年
佛山地区番禺县,惠阳地区增城、龙门2县,韶关地区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韶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海口7市升格地级市。
韶关地区曲江县划归韶关市。
(省际)
1965年
广东省的北海市和合浦、灵山2县及钦州僮族、东兴各族2自治县划归广西僮族自治区,同年“僮”改“壮。
1977~1987年
(省内)
1978年
设县级梅州市。
1979年
撤宝安县,设地级深圳市;撤珠海县,设地级珠海市。
复设县级潮州市。
1981年
设县级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
撤高鹤县,复设鹤山、高明2县。
1982年
复设宝安县。
1983年
设深圳市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区办事处。
撤韶关地区,辖县分别划归韶关、广州2市。
撤佛山地区,辖县分别划归佛山、江门、珠海3市。
撤汕头地区,辖县分别划归汕头市和惠阳地区。
撤湛江地区,辖县分别划归湛江、茂名、江门3市。
中山撤县设县级市。
撤梅县、梅州市合设县级梅县市。
撤潮安县。
1984年
撤海南行政区公署,设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
撤崖县改设县级三亚市。
韶关市设浈江、北江、武江3区,珠海市设香洲区,佛山市设汾江、石湾2区,茂名市设茂南区,汕头市设同平、安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区,江门市设城区、郊区,湛江市设赤坎、霞山、坡头、郊区4区。
1985年
广州市设天河、芳村2区。
东莞撤县设县级市。
1986年
海口市升格地级市。
设县级通什市。
1987年
广州市郊区更名白云区;佛山市汾江区更名城区。
撤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保亭、琼中2县分别改设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陵水、昌江、乐东、东方5县分别改设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升格地级市。
1988~1992年
(省内)
1988年
广州市的新丰县划归韶关市。
撤河源县,设地级河源市,河源市设源城区和郊区,惠阳地区的和平、龙川、紫金、连平4县划归河源市。
撤梅县地区和梅县市,设地级梅州市、梅江区和梅县,另辖蕉岭等6县。
撤惠阳地区,惠阳市升格地级市,设惠城区,另辖原地区的惠东等3县和广州市的龙门县。
设陆河县。
设地级汕尾市和城区,另辖海丰、陆丰、陆河3县。
东莞、中山2市升格地级市。
撤阳江县,设地级阳江市,阳江市设江城区、阳东区和阳西县,另辖江门市的阳春市。
撤肇庆地区,肇庆市升格地级市,肇庆市设端州、鼎湖2区,另辖高要等10县。
撤清远县,设地级清远市,清远市设清城区和清郊区,另辖广州市的佛冈县和韶关市的英德等5县。
1990年
深圳市撤罗湖、上埗、南头、沙头角4区办事处,设福田、罗湖、南山3区。
1991年
撤汕头市安平、同平、公园、金砂、达濠、郊区6区,设龙湖、金园、升平、达濠4区。
撤阳江市阳东区改设阳东县。
设潮安、揭东2县。
潮州市升格地级市,潮州市设湘桥区,另辖潮安县和饶平县。
撤揭阳县,设地级揭阳市和榕城区,另辖揭东、揭西等4县。
1992年
撤宝安县,设深圳市宝安、龙岗2区。
撤清远市清郊区,改设清新县。
顺德、台山、番禺、南海、云浮、新会6县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
(省际)
1988年
撤销海南行政区、由广东省划出、新设海南省。
1993~1999年
(省内)
1993年
撤河源市郊区改设东源县。
花县撤县设县级花都市。
开平、三水、普宁、罗定、潮阳、高州、高要、鹤山、四会、增城、廉江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1994年
云浮市升格地级市,设云城区,另辖新兴、郁南2县及罗定市。
汕头市设河浦区。
江门市城区更名江海区,郊区更名蓬江区;湛江市郊区更名麻章区。
连县撤县,设县级连州市;海康撤县设县级雷州市;英德、恩平、从化、澄海、高明、乐昌、阳春、惠阳、吴川、兴宁、化州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1995年
陆丰、信宜分别撤县设县级市。
1996年
南雄撤县设县级市;设云安县。
1997年
设深圳市盐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