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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六大行政区是如何设置?又怎么撤销的?

行政区 2022-04-02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0年初,在全国共设置了三十个省,一个民族自治区,五个省级行署,十二个中央直辖市,一个地方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省级以上设置了六个大行政区,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后改称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27日成立。驻地在沈阳市。建国后高岗仍任主席。辖区包括: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热河省、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等。

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1月19日,在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基础上,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西安市。彭德怀任主席。辖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新疆省等。

华东军政委员会:1950年1月2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上海市。饶漱石任主席。辖区包括,除去台湾省,有山东、浙江、福建三个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四个人民公署和南京、上海两个市等。

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2月5日,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武汉。林彪任主席。辖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个省等。

西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重庆市。刘伯承任主席。辖区包括川南、川北、川东、川西四个人民公署和云南、贵州、西康三个省及重庆市等。

华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10月25日,政务院决定接管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省、市,所辖各部会。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华北事务部”后,华北五省二市仍归中央直属。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由原华北事务部部长刘澜涛任主任。驻地在北京市。辖区仍是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五个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天津两个市等。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撤销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的建制,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和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

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随后,各大区便将权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给省、市;人员也向中央机关和省市地方分流,到10月份上述六个行政委员会撤销的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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