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推荐 | 《知识产权研究》:区块链、NFT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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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创办较早的一本学术集刊,由郑成思先生于1996年创办,至今已经出版了28卷。《知识产权研究》聚焦现实生活,重点研究艺创、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追求学术旨趣,鼓励信息自由,摒弃论资排辈,设立“主题研讨”“司法前沿”“信息法研究”“经典案例”“研究生论坛”“书评”等栏目,刊登多种体裁的学术作品。
2021年10月至2021年底,我在河南大学法学院讲授“信息法”,曾邀请华南师范大学讲师张艺博士结合区块链技术为大家讲解非同质化代币(NFT,也有人把它称作“加密艺术”或“数字藏品”),我才开始接触和认识NFT这个新生事物。在课堂上,张艺博士详细展示了创建以及交易NFT的整个过程,在平台上可以选择一次性出售、公开拍卖或者限时拍卖形式,以及以何币种支付价款。出售者可以选择固定价格,只有在交易成功后才会产生一笔“空气币(GAS)”费用,不交易则不产生费用。但是这种平台需要认证才可以交易,卖家开通平台之后需要缴纳一笔保证金。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是不可跟踪的加密钱包。
课后不久,正赶上新华社免费发行“2021记忆链新闻数字藏品”,该系列收藏品对精选的2021年新闻摄影图片进行“铸造”,是中国首套“新闻数字藏品”。首批“新闻数字藏品”预发行11张,每张限量10000份。发行方称,其发行的“新闻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拥有唯一的标识和权属信息,兼具特别的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并强调,免费获得者只有收藏的权利,版权仍归新华社及原版权人所有,该活动是公益性活动,免费领取,禁止以任何方式商用,除非获得版权方授权。
于是我让同学们在发行时间上线,看看能不能把这个“数字藏品”“抢”到手,在NFT“热潮”当下体验一把。2021年12月24日20:00,一些同学、朋友和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准时登录新华社网站。想不到在“开抢”那一刻,瞬间涌入数百万人,网络爆堵,似乎还没等登录上去,11万件“数字藏品”“秒光”。不过,班上有一位同学幸运地“抢”到其中的3件。时隔数月,就在本卷即将发排之际,我请这位同学做一次验证,看看他当时“抢”到的3件“藏品”是否还在,可否“分享”。这位同学从自己的手机“收藏夹”中找出那3件“藏品”,即当时他抢到的编号为13××、25××、8××的3件影像,并通过微信分享给我。
2022年5月,这位同学花68元,在“灵境·人民艺术馆”购买了一件普通款“文官俑”数字藏品。发行方称,这些“数字藏品”已通过由区块链底层平台技术支持的人民链平台进行区块链认证,并在人民网平台进行个人藏品的统一管理,具有唯一编号、永久存证、不可复制、不可篡改等特性。这件花钱购买的“藏品”跟前述免费领取的3件“藏品”的区别在于,“文官俑”是有标注NFT字符串的,而新华网赠送的“新闻数字藏品”NFT的字符串不能直接获得,只有“藏品”编号。虽然分享者通过链接可获得NFT“副本”,但其所分享的仅仅是NFT镜像中的影像,而不是NFT本身。
由此可见,在新华网“2021记忆链新闻数字藏品”活动中(免费)领取者所得到的只是10000件相同影像中的一件,而“灵境商店”发行的NFT,购买者仅仅是买到了某件“藏品”的专属链接,而与该链接所呈现的完全相同的影像有5000件。也就是说,NFT领取者或购买者所得到的,可能仅仅是那个独一无二的“藏品”编号或者字符串。换句话说,每一个NFT就是一组独一无二的字符串(“新闻数字藏品”则仅仅是一组“编号”)。那组字符串(或“编号”)具有唯一性,它“绑定”了持有人;当NFT持有人转卖的时候,可以利用那组字符串所生成的哈希值进行溯源。这些就是NFT所具有的特征。而正是NFT这些特征,引起了人们对NFT在数字收藏、知识产权领域运用方面新的遐想。
有人看到了NFT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考虑是否把这种特性应用于解决作品来源的唯一性与合法性的辨别上。有人看到了NFT作为一项技术手段,或许可以成为艺术家开辟市场的一种新方式。有人甚至想借助版权法中的追续权制度,在NFT二级市场上为艺术家们争取“转售提成费”。但是,遐想不等于现实。特别是在没有搞清楚NFT底层逻辑的情况下,任何过于乐观的期待都极有可能落空。
例如,虽然网上发行的NFT具有唯一性及可追溯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NFT“铸造”前的那个“原作”具有唯一性及合法性。谁能保证所谓“原作”不是赝品或者赃物?确实,任何艺术信息(绘画、摄影、音乐、声音、文字等)都可以NFT化,它确实可以算作艺术家们的一个新市场。但是,目前各个网络平台运营NFT的模式各不相同,有的提供下载服务,有的不提供下载服务,还没形成行业标准。在短时间内涌现出如此多的NFT营销平台,其原始来源及合法性,只能依靠平台自身验证,尚无第三方核查或验证。一旦平台倒闭,从该平台买到的NFT的真伪更无从辨明,其价值可能归零。在了解了NFT的真实情况后,究竟有多少人真的愿意花钱去购买NFT呢?艺术家们要想在未来的二级市场获利几乎没有可能,因为一级市场都虚无缥缈,二级市场便无从着落,更不用说NFT的“转售提成费”了。
周林
2022年7月31日
编者的话
区块链、NFT与知识产权 宋红松
主题研讨
尴尬的非同质化代币(NFT) 张艺
区块链交易、非同质化代币(NFT)与知识产权 孙远钊
从非同质化代币(NFT)到“去中心化知识产权理论”
——国外部分学者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 韩彤
体育数字藏品发行与交易中的权利保护 陶乾
信息法研究
从“比特流”、比特币到元宇宙
——区块链开发者与信息法研习者的对话 岂肇彤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与交易优化研究
——以图片版权为视角 杨菲
我国高校及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影响因素分析
——以京沪苏川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分析为视角
曾彤 王波 钟莲 周详 张梅林 申阳涛
研究生论坛
著作权法视阈下的“转换性使用”本土化构建
——以短视频现象为视角 靳甬南
对少数民族翻译合理使用条款适用作品范围的解释
——以两例司法判决为切入点 朱柯桥
司法前沿
无权许可导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
——以授权侵权理论为分析工具 张校铨
视觉艺术作品版权侵权判定研究 徐俊
《著作权法》对版权合同中作者权益的保护 刘清格
从“知网”被查浅议网络安全审查 吴月琴 刘家成
外国法研究
街头涂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以法国法为例 刘区倩
学者忆往
柯尼什,一位温和而深刻的知识产权学者 裘安曼
为艺术而版权 周林
书评
新的视角与期待:亚洲知识产权的制度探索与区域合作
——《亚洲主要经济体的知识产权法与制度:梳理千丝万缕的
知识产权,走向亚洲和平》评析 郑淑凤 刘银良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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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ym 审核:l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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