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云南住建厅:购房人未获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收首付款!
云南省住建厅近日发文表示,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
这一政策施行后,将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的退房等矛盾纠纷。
未获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收首付款
10月20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
来源云南住建厅
今年来,由于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审核相当严格,被银行拒贷而退房的购房者越来越多,甚至还引起了民事调解。
银行拒贷的原因也花样众多,比如购房者征信差、流水不足、收入与支出不匹配、首付款来源不明、首付款不足、小额贷款逾期等等。
而退房程序复杂,部分购房者还会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被迫退房。
如今云南省住建厅新政出台后,将减少因银行拒贷而退房的案例,也能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的退房等矛盾纠纷。
严禁违规承诺
交房必须提供两书
一是,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并标明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
来源云南住建厅
新政出台,你怎么看?
往期爆款:
原创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