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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建厅近日发文表示,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
这一政策施行后,将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的退房等矛盾纠纷。
云南住建厅发文
未获贷款资格前开发商不得收首付款
10月20日,云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切实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知》对开发商提出了3点要求。
其中最为关注的一点是,《通知》明确购房人需要办理按揭购房的,开发商应当配合相应个贷银行,开展贷前调查,充分了解购房人的征信情况及其他办理个人按揭贷款申请条件。在银行确认购房人具备贷款资格前,不得向购房人收取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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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住建厅
今年来,由于银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审核相当严格,被银行拒贷而退房的购房者越来越多,甚至还引起了民事调解。
银行拒贷的原因也花样众多,比如购房者征信差、流水不足、收入与支出不匹配、首付款来源不明、首付款不足、小额贷款逾期等等。
而退房程序复杂,部分购房者还会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被迫退房。
如今云南省住建厅新政出台后,将减少因银行拒贷而退房的案例,也能避免购房人因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引发的退房等矛盾纠纷。
严禁违规承诺
交房必须提供两书
除以上要求外,此次《通知》还明确以下2点内容。
一是,开发商应在商品房销售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资料,并标明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
严禁在销售过程中违规承诺或诱导购房人购房后违章搭建,增加房屋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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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住建厅二是,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向购房业主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并应在“两书”中对违章搭建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且在显著位置提醒告知购房业主。
开发商未按要求提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作为不良信息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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