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推进方阵“数字贸易研讨会”在京举行(附专家观点)
2018年10月26日,“数字经济推进方阵”数字贸易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商务部研究院、浙江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为、哈罗单车和中国信通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围绕数字贸易相关问题展开研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伟主持会议。
主题发言环节,中国信通院政经所数字经济研究部岳云嵩博士做引导性发言,介绍了数字贸易产生背景、概念内涵、结构特征和主要国家发展战略等。商务部研究院王惠敏研究员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现状与未来展望”主题报告,介绍了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发展现状、成果和主要挑战。浙江大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马述忠教授做“数字贸易:内涵、评估与研究展望”主题报告,从技术发展视角介绍了对数字贸易概念内涵的认识,认为数字贸易将成为未来贸易的主要形式,并且海量的贸易数据资源将反过来推动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周念利教授做“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版”的发展趋向”主题报告,从美国视角剖析了数字贸易提出原因、推动方式和发展述求,并介绍了特朗普上台前后美国数字贸易主张的发展变化。商务部研究院关媛媛助理研究员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发展与对中国的启示”主题报告,介绍了WTO规则体系下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的概念和规则的演进,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发展战略,建议我国应加强双多边电子商务合作。此外,来自华为等企业代表也分别从企业的视角与参会专家分享了对数字贸易的理解及相关业务情况。最后,中国信通院政经所副总工李乃青对专家发言进行总结,认为数字贸易形成和发展于特定的科技发展背景,数据治理将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议题,我国产业互联网发展基础相对薄弱、规则体系尚不完善,仍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圆桌讨论环节,何伟副所长指出研讨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建议各相关单位建立良性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数字贸易的研究。王惠敏研究员认为中国需要认真分析欧美数字贸易主张背后的深层原因,并在研究和发展中综合考虑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周念利教授认为中美数字贸易存在比较优势的差异,竞争中包含合作,应求同存异、扬长避短。专家一致认为,数字贸易重要性日益突出,将进一步推进数字贸易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专家观点摘编(未经过专家审核)
岳云嵩(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部)
当前,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重构经济发展模式。美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率先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认为数字贸易是指不同行业的企业通过相关设备在网络上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易。数字贸易具备信息成本极小化、贸易流程极简化、贸易商品数字化等特征,将对世界格局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王惠敏(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目前,国内外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概念的认识尚不统一。国内较为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指国际贸易的线上化,对象以货物贸易为主。近年我国通过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海关监管方式和服务体系明显改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不同地区发展差距较大,且对跨境B2B的统计有待完善。建议加强与相关国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推动国际规则体系建设。
马述忠(浙江大学中国跨境电商研究院院长)
贸易作为经济活动中配置资源的关键环节,受第四次工业革命影响,正经历数字化变革。未来数字贸易将成为国际贸易与国内商务的主流,而制造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会受益于此,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对数字贸易的研究,需要关注“贸易的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产品的替代弹性越来越小”、“贸易的响应时间可被记录”的事实。
周念利(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是指符合美国诉求的,有助于促进美国可数字化的服务产品输出的贸易规则的集合。美国推行数字贸易的根本动因在于可数字化服务产业是美国的比较优势。美国“美式模板”的推动遵循国内规制国际化的逻辑,通过将数字经济条款纳入区域贸易协定的方式,逐渐在全球推行符合其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近期,特朗普政府呈现出努力将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多边化”的新迹象,在NAFTA2.0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出现“深化”及“扩展”倾向。
关媛媛(商务部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中国发展数字贸易应该重点考虑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双边、区域贸易协议中推动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建设,积极加入中方利益述求点;二是加强一带一路国家间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方法;三是处理好国家利益,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国家战略对接,明确我国企业的述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