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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危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 告
各危废产生企业(单位):
为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妥善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 | 优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要求。2020年度首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时限由2月底延长三个月,必要时可再度延长,期间上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继续有效。 |
2 | 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安全管理,特别是涉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单位,要特别注意日常巡查与安全检查,杜绝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各项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
特此通告
长宁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