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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更新,长宁区加快转性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
随着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首次颁布实施,对于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长宁区不断加强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监督管理。结合城市更新的大背景,长宁区除了涉及到土地流转环节的建设用地外,还对实施双评估补地价的转性用地,也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依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土壤法及“土十条”的相关要求,对转性用地开展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从而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已完成辖区内15个转性地块的场地调查工作,共涉及城市更新转性用地地块场地调查面积401912.7平方米。
下一步,长宁区仍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推进长宁区宜商宜居城区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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