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冀中地区的“音乐会”这一历史悠久的乐种,在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遭遇到了生存危机。传统文化局内人以卓越的创造力,在与社会环境的互动中探索民间乐社的当代传承发展之路。笔者把目前冀中音乐会这一乐种的传承方式分为固守传统的传承、师徒关系的传承、吸收女性会员的传承、吸收本村小学生的传承、校园传承、被拨款养起来的传承等几种类型,文章将对这几种传承模式各自的特点进行剖析,以为传统民间乐社的当代传承提供有益的借鉴。文章编号:1002-9923(2021)01-0046-09DOI:10.13812/j.cnki.cn11-1379/j.2021.01.006作者简介:齐 易(1956– ),男,汉族,河北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中国音乐学院中国音乐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冀中地区的“音乐会”这一乐种主要流传于冀中及京、津地区的农村。在乐器使用上,音乐会以管子为主奏乐器,还有笙、笛子、云锣等有调乐器和鼓、铙、钹、铛子、板(小钹)等打击乐器。音乐会演奏的乐曲,其曲牌名可见于唐宋词牌和元明戏曲曲牌,与中国古代音乐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具有“中国古代音乐活化石”的性质,有着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音乐会不仅是一个民间乐队,同时还是一个乡村的公益组织,他们的活动与中国传统礼仪规范、当地民俗和民间信仰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每年,音乐会要在全村重要的祭祀和风俗性节日中演奏,在村落中常常主持与社区事务、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活动,主要有春节祈祥、神灵朝拜、丧葬祭祖、祈雨驱雹、中元祭鬼等。传统上,音乐会的这些活动都是义务服务性质的,因此在村落里往往享有崇高的威望,被称为“圣会”“善会”。
本文刊登于中国音乐2021|民族音乐学与传统音乐理论 第一期 第46-54页(总第16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