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安|走自己的路——关于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构思
两年来,围绕着中国音乐学院的复建出现了种种议论,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表面上看,争论的虽是中国音乐学院该不该办,但实质是:在我国要不要建立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走自己的路。研究这个问题,求得正确的认识,不仅关系到中国音乐学院的前途,也关系到中国音乐教育总体结构的改革。下面想谈一些看法,供讨论时参考。
一、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必要性
要深入地探讨和回答这个问题,就要敞开思路,把它放到广阔的时空中去思考。
从世界音乐的发展趋势来看:欧洲音乐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完成了自己的黄金时代,本世纪正在犹豫、徘徊与寻求新的出路,特别是向东方寻求启示和灵感;而中国音乐经过近数百年的沉寂之后,却出现了新的生机。因此,国外有人提出海外乐潮正在东溯的观点。随着亚洲国家在政治、经济上的崛起,可望在不久的将来,出现东方音乐的复兴。
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来看:中国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素称“礼乐之邦”;然而,由于封建社会的停滞、衰败和帝国主义的入侵等历史原因,以及文化革命的破坏,使我们的民族在精神文明上受到极大的摧残,“礼崩乐坏”。文化革命后,虽有好转,但不少人还存在着严重的民族虚无主义倾向。民族音乐具有陶冶人们灵魂和沟通民族情感的巨大艺术力量,“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因此,要振兴中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必须大力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充分发挥民族音乐的社会作用,以唤起人们的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整个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从中国新音乐的民族性来看:近几十年世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结果,已经否定了欧洲音乐即世界音乐的欧洲音乐中心论。事实上,世界各国音乐都是民族音乐,都是特定民族生活的反映及其整个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新音乐必须是,也只能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只有继承和发扬民族音乐的优秀传统,并深刻地表现我们伟大的时代,中国音乐才有光明的前途,才能真正走上世界。
音乐教育是整个音乐事业的基石,对它的性质和方向有着重要影响。中国音乐要为振兴中华做出贡献,并促进东方音乐的复兴,就必须建立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走自己的路。
二、我国民族音乐教育的现状
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基础应是民族音乐教育。但自“学堂乐歌”产生以来的八十年、是欧洲音乐冲击中国民族音乐的八十年,随之而建立的专业音乐教育,基本上是属于欧洲音乐教育体系的;民族音乐教育虽不断有所发展,却一直处于从属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正常的状态,周恩来同志亲自倡议,于1964年创办了中国音乐学院。为集中人力、物力,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与已经有五十多年历史的其他音乐院校相比,民族音乐教育是一项十分年轻的,也是十分艰巨的事业。
首先,民族音乐教育基础薄弱,至今还没有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包括音乐学、作曲和表演艺术);缺乏足够的合格的教材、曲目和系统的教学经验。
其次,如果说教授欧洲音乐为主的教师,能够精通欧洲音乐就已具备起码的条件,能有一定程度的民族化就很理想的话,那么教授民族音乐的教师,则既要精通民族又要熟悉西洋,才能贯通中外,担当起创立科学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任务。而具备这种条件的人十分缺乏,也难于培养。
另外,当前社会上普遍对民族音乐不重视,也影响这一事业的顺利发展。
以上这些不同于其他音乐院校的特殊性,使民族音乐教育的建设变得异常艰难。这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但同时也应看到:经过多年的摸索与积累,民族音乐教育已有一定的基础,这是今天之所以能进一步提出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并准备付诸实践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三、对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构想
除了一般高等院校的共同要求外,中国音乐教育的方针,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其一是挖掘、研究、保存和介绍中国各民族的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其二是以中国民族音乐为基础,借鉴外国优秀的音乐文化,发展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新音乐。
要贯彻上述方针,培养熟悉、热爱民族音乐传统,具备熟练的音乐技能和广泛修养的高等音乐人才,就要打破欧洲音乐中心论,建立新型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构成该体系的核心,是旨在培养学生具有中国音乐观念,具有中国音乐基础与技能的民族音乐教育。开设介绍民族音乐遗产,总结我国民族音乐作曲、理论和表演艺术的规律,使之科学化、系统化、理论化的民族音乐系列课,是建设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中国音乐学院有别于其他音乐院校的主要特色。
民族音乐教育应贯穿在基础理论、技能训练和文化修养等各类课程中。基础理论除加强民族音乐、中国音乐史,增设民族音乐美学等中国音乐专门课程外,像乐理这样的课,则不仅要讲欧洲乐理,也要讲中国乐理;技能训练除加强主科中的民族音乐技能训练外,像视唱练耳这样的课,也要加进中国民族音乐特殊的视听训练;文化修养,同样要加强中国文化的系统教育。
民族音乐教育应采取何种方法与步骤建成自己的体系呢?科学的做法是:由个别到一般,由专题到综合,由少到多,由小到大。欧洲专业音乐教育,历经几个世纪的发展,才达到现在的规格;民族音乐教育要形成自己的体系,也决不能一蹴而就。只有在大量的个别研究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积累,再进行系统地归纳、综合与比较研究,才有可能把一般的研究提高到“学”的高度。“由少到多,由小到大”不仅体现在课程设置上,也要体现在办学规模上。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都要严格控制本科生的数量(进修生、研究生除外),以防徒有其大而不具其实。从长远的观点看,这是快不是慢,否则将欲速而不达。
除中国民族音乐外,外国音乐和外来形式的民族化也是中国音乐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教学的总容量有限,既然要大力加强民族音乐教学,保证其基础作用,对外国音乐的教学内容,就要根据发展中国民族音乐的需要及这些学科本身也应不断更新的原则,逐步进行科学的筛选(包括必要的增设,如世界各民族音乐等)。在民族音乐教学体系尚未完备前,有些专业应当允许两者并重,甚至不排除仍以欧洲音乐教学体系为主。如给予正确的引导,这样做不但可以保证目前的教学质量,也会促进民族音乐教学体系的建立。
此外,还想特别强调一下当代音乐与文化修养课的教学问题。开设注重现状研究的当代音乐课,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把握当前音乐发展的趋势,汲取最新的中、外音乐优秀成果,加快前进的步伐。又因我国音乐正处在一个新的探索与变革的时代,每个音乐家要有所发现与创造,就必须具有通晓古今中外的广阔视野和在复杂的现代世界中探寻方向的敏锐思想。因此,加强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各姊妹艺术在内的广泛修养,才能培养出有文化的音乐人才。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比培养一般的音乐职业技能,更具关键意义。
综上所述,以民族音乐教育为基础,借鉴欧洲音乐教学经验,加强当代音乐与文化修养的教学,这就是所构想的中国音乐教学体系的基本模式。
四、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在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1.古今关系:世界上一切优秀的音乐文化,都不能脱离特定的民族生活和民族文化的背景,这点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出现了世界性的“寻根”热潮。就中国音乐来说,无论海外,还是台湾、香港、内地,许多有见地的音乐家们都不约而同地在“寻根”。收集、研究和保存民族音乐遗产,追寻中华民族音乐的根,是我们这一代人,也是中国音乐学院的重要任务。况且,我们今天正处在历史转折的时代,如果不能尽快完成它,这些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世界音乐宝库中的瑰宝,就可能丧失在我们手里。不仅我们自己失去了发展的源头,后人就更加难以寻觅了。然而,继承不能代替发展和创造,正如根终究是根,它毕竟不能代替盛开的花朵和丰硕的果实。因为音乐既是特定民族文化的延续,也是特定民族生活的反映;中国的时代变了,不但告别了漫长的封建时代,也告别了苦痛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音乐的古老传统要适应正在建设现代化生活的社会主义新时代,就必须发展与创造。传统是一条长流不息的大河,绝不会、也不可能在我们的脚下停止奔流。变则存,不变则亡,这是历史无情的辩证法。
2.中外关系:任何民族文化传统都有其封闭性的一面和开放性的一面。因其封闭,民族文化才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相对稳定;又因其开放,才能在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中加速发展。因而在指出由于欧洲音乐的冲击使我国音乐的发展走了一段弯路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欧洲音乐的东渐也为我国输入了新的血液,使中国的新音乐得以冲破封建主义的羁绊而诞生,并为中华民族的觉醒与解放做出了贡献。所以,不能因为今天强调中国音乐应该走自己的路,或是因为本世纪欧洲音乐自身也充满了苦闷与矛盾,就可以把大门重新关上。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们对今日的音乐世界所知甚少,还难以做到恰当地批判与借鉴。
总结历史的经验,在对待中外关系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无论借鉴任何外国音乐都要立足于自己的民族传统,为我所用。
第二,借鉴外国音乐时,要坚持辩证的观点,扩大和调整过去的外国音乐概念及其内涵。首先,外国音乐不只是欧洲音乐,还应包括欧洲之外的世界各民族音乐。其次,学习欧洲音乐时,要把视野从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时期扩大到整个欧洲音乐。既要研究古典主义之前欧洲音乐从民间音乐发展为专业音乐的过程,更要研究印象主义之后欧洲音乐自身对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否定和发展(包括汲取东方的美学精神及艺术形式),而这部分较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离我们更近。此外。要着重总结各国民族乐派、现代民族乐派,特别是日本等东方国家发展民族新音乐的经验。
第三,在借鉴中会不会再走新的弯路呢?当然可能。但要相信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民族音乐传统的中国音乐家们,会在不断求索中做出最终选择的。
3.普及与提高的关系:专业音乐的提高是以全民族的音乐水平为基础的。普及国民音乐教育,关心中、小学音乐教育(特别是其中的民族音乐教育),是中国音乐学院责无旁贷的任务。只有努力做好普及工作,民族音乐才能拥有广大的听众,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并能扩大招生来源,保证入学水平。
4.教学与科研、艺术实践的关系:建立以教学为主体的教学—科研—艺术实践联合体制,是各艺术院校的共同需要。但对中国音乐学院来说,后两者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民族音乐教育虽有几十年的历史,但至今尚未形成科学的教学体系,要想求得稳步与快速的发展,必须在搞好有限量教学的同时,大力加强科研与艺术实践,为教学开路。这不是一般的辅助性措施,更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应当贯穿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始终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
五、关于两种做法
由于中国音乐学院的建立,改变了原来以借鉴欧洲音乐为主,以学习民族音乐为辅的单一音乐教育结构,初步形成两种做法并行的综合体制。这对改变我国音乐教育的总体结构是有深远意义的。
如何看待这两种不同的做法及其发展前景呢?还是那句老话:“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两者起点虽不相同,但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在未达目的前,应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进行不同的尝试,并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新建的中国音乐学院尤其要向其他兄弟院校学习。这样,经过若干年后,两者会在更高的水平上走到同一归宿的。
最后,谈一点希望。发展民族音乐教育,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是以国家的文化政策和社会的音乐实践为前提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点保护和发展象征本民族文化的艺术品种。欧美国家,政府大力资助的是交响乐与歌剧,否则这些形式也难以生存;而有些东方国家,如日本等,政府大力资助的则是本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交响乐与歌剧。这种做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要开创社会主义音乐的新局面,进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就要有优先发展民族音乐的政策予以保证。当然,我国与日本的情况不同,介绍外国音乐、发展外来形式的民族化,也应得到国家的支持。但当前的现实是:无论民族音乐实践还是民族音乐教育,都十分薄弱,而且不为社会重视。如果把相同级别的不同团体或不同院校进行比较,就会发现无论在人才建设上还是物质建设上,对比都十分悬殊,民族音乐事业条件之差是令人难以置信的。因此,希望文化领导部门,充分考虑发展民族音乐教育的重要性和面临的种种困难,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通向未来的路是崎岖的。深信:有了领导的决策和全体从业者坚持不懈的努力,民族音乐教育事业一定会日益兴旺起来。先师们对于中国民族音乐“与世界音乐并驾齐驱”的希望,终有一天会变为现实的。
出版专著:《中国民族曲式》(合著)、《走出大峡谷——李西安音乐文集》、“中国传统旋律与曲式系列理论丛书”之《中国传统曲式学》《汉族语言与汉族旋律研究》《〈八板〉及其变体研究谱例集》(合著)等;主编《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现代音乐争鸣文选(1982—2003)》《配乐古诗词鉴赏》《行云流水——杨秀明的艺术历程》《马可选集》等。
曾获文化部第二届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中国文联2000年、2004年文艺评论一等奖等。
(照片由中国音乐学院赵冬梅教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