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农村宅基地审批如何规范?这个省正在紧急征求意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0-12-25


关于征求对《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紧急,请于本网站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厅。


联系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83352509

电子邮箱:1625752358@qq.com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8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宅基地管理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省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牵头指导宅基地改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明确乡镇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机构,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本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要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在村级组织负责人中明确1人兼任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申请表》(附件1)、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和提交相关申请要件。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规划(没有编制村规划的,应审查是否符合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和用地建房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乡镇政府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转交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送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审查和签署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规划或是否符合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申请材料及有关情况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政府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尽量交由乡镇政府审核,缩短审批时间。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乡镇政府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农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乡镇农村宅基地管理机构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乡镇政府申请进行验收,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按照我省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农房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附件7)。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应在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加强动态巡查监管


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县乡农村宅基地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探索将存在未批先建、骗取批准、违建超占、建新后应拆旧不拆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和查处。


三、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


(二)保障工作条件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统筹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县级政府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强化工作考核


要把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事项,确保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等各环节履职到位、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四)制定实施办法


各市(州)可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本地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办事指南,民族地区可对审批时限作适当调整。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在5月底之前出台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市(州)汇总各县(市、区)实施办法或细则后,于6月中旬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不能按时出台实施意见或细则的地方,要专门报告说明原因。

 

 

附件: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7.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 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 “阅读原文”


一张图看懂江西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一张图看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一张图读懂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图解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自然资源部: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推动地方扎实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文,明确农村宅基地改革为农经管理职能
一张图看懂农业“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要求
一张图看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张图看懂三权分置与联产承包的四个不一样

一张图看懂2017新测绘法

一张图看懂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


点“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