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
工作流程》的通知
东农房联综〔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综合协调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11月4日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
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安居房(以下简称“农房”)管理工作,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建设农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农房报建申请条件:
(一)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补办手续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二)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是指可申请农房建设的建房户,按以下方式进行认定: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共同作为一个建房户;成年子女可单独作为一个建房户。
“一宅”是指每户建房户可享受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二、报建审批流程
农房报建实行全程网上审批。
(一)前期审批
1、前期准备。申请人应根据申请建房的宅基地红线图进行农房建筑方案设计。注:建筑方案须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设计若干注意事项》的要求,建筑风格可参考《东莞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
特殊情况:对申请联户建房的,申请人须向镇街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宗地合并手续,确定权益分配方式(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注:每宗联户建房的规模不得超过3户。
2、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以下资料提出建房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权证),用地红线图(同时将红线图各点地理坐标录入系统),拟建房屋建筑方案图(包括:拟建房屋与宅基地坐落总平面图、每层平面图、前后左右立面效果图等,应提供PDF版图形文件)。
3、村级核验。村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相关权利人是否有异议等。具体程序如下:
系统根据申请人、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式、拟建农房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层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信息自动生成公示表,村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在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审核意见录入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上传公示现场照片,生成《农房建设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推送至镇街审批。
4、镇街联审。镇街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审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村提交的农房建设申请进行联合审核并加意见(不需电子公章),然后提交镇政府审批(需要电子公章)。
联审小组负责审查申请资料,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村组审核公示情况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等;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风貌管控等;住建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农房建设标准和“一户一宅”政策;城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违建行为未处理。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联审小组加具审批意见,镇政府核发《农房建设批准书》,审批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村及申请人,并在属地镇街的政务网公布。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
申请人可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临时水电设施。
(二)施工报建及临时水电报装
1、报建准备。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完善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配备技术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2、提交资料。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伤保险、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材料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3、审查办理。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出具受理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施工现场公示牌,标明农房工程基本情况并附信息核查二维码,交申请人在施工现场悬挂;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资料和存在问题。
4、临时水电报装。申请人凭《农房建设批准书》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报装临时水电设施,在取得施工现场公示牌后方可通水通电。
(三)监管验收
1、竣工验收。农房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备案。申请人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备案。镇街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联审小组安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现场核查,对农房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建设情况与审批内容相符的,向申请人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建设情况超出审批内容的,按“两违”方案有关规定,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公安、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水、停电、停工等措施,并对违建部分及时组织拆除。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可凭《农房验收意见表》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正式水电设施。
申请人可将《农房建设批准书》、《农房验收意见表》作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过渡时期办理要求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各镇街、村应开始接受农房报建申请。在农房台账管理系统、农房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前,相关材料可收取纸质文件,“审批管理流程”中提到需录入系统并生成相应表格的,可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打印,各环节的办理部门应做好纸质文件的整理归档,待系统上线后,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录。
附件:
1. 农房建设申请表.doc
2.农房建设审批表.doc
3.农房建设批准书.xls
4.农房验收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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