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推进解决农村“立户分户”难问题
李国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公安部门解决农村“立户分户”难》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我市乡村地区分户业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1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出台《关于规范办理居民立分户户籍业务工作的通知》,乡村地区户内家庭成员分户以结婚成家或单独生活,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土地权属划分为原则,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或证明材料可以申报立(分)户登记,共同居住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的居民,应当立为一户。
2019年12月,云南省公安厅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乡村地区分户业务,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凭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等材料申请分户,以解决分户和审批宅基地互为前置条件的矛盾。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针对您提出的农村“立户分户”难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户房屋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权属材料,导致不能办理分户。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部分乡村地区土地、宅基地、林地被征用或权属发生了变化,户口与集体资产收益、福利保障、拆迁补偿、宅基地分配等密切相关,昆明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规范要求,对农村地区合法房屋进行分户,确保户口登记合法性,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房屋的合法性和权属,还是要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明确的为准。经市公安局积极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其表示正积极推进土地确权工作,预计年内工作将有重大突破,在一定程度上为分户工作提供支撑。
下步,昆明市公安局将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乡村地区房屋权属问题,确保乡村地区群众可以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进行分户。同时,继续抓实抓牢民警培训、政策宣传、窗口规范、便民利民等工作,确保户籍政策全面落地,窗口服务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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