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同事凑钱搭伙做饭,却被罚款15万!食药监所:你这叫办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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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名公司员工为了节约开支,
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
却被"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528618261&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2017年5月,为了承接一项工程,来自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柳先生和十几名同事被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租住在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
《告知书》显示,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元,加上10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5760元。为此,柳先生大呼冤枉。他告诉记者,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我们对这个很不能理解,第一我们不销售,电焊工张师傅等于是帮我们的忙,他不是专职的厨师,他本身在公司干了几十年的电焊工了。”柳先生闹不明白的是,张师傅做的饭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
为此,柳先生等人来到开出《告知书》的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希望能够说明情况,免除处罚。但沙洲食药监所的负责人表示,柳先生等人的行为属于开办员工食堂,必须要有许可证。
柳先生:就比如说买100块钱的菜,我们5个人吃,就一人20块钱,烧菜的师傅是不赚一分钱的。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20倍处罚,我管你,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你们规模不是很小嘛,自己做就行了,注意一下自己的食品安全。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如果在鼓楼我可以直接告诉你,不需要办。
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监工作人员均表示,柳先生和同事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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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柳先生等人已经就处罚提起了申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也将继续关注此事。